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有效解决殡葬改革领域的硬化大墓、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有序推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民政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印发的《四川省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川民发〔2020〕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求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18时止。
联系人:钟华,联系电话:028—35088358。
附件:青神县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青神县民政局 青神县公安局 青神县自然资源局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青神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
2020年7月3日
青神县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有效解决殡葬改革领域的硬化大墓、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有序推进我县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印发的《四川省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川民发〔2020〕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对硬化大墓的整治。硬化大墓是指在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私自建造(包括改扩建)的已安葬了骨灰或遗体、超面积的硬化单体建(构)筑物。衡量指标为:硬化是指坟墓及附属建(构)筑物采用石材、磁砖、砖混、钢筋混凝土等不可降解材料进行了硬化处理;超面积是指坟墓加附属建(构)筑物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
(二)对活人墓的整治。活人墓是指在公墓和乡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
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整治范围。
二、工作任务
对全县范围内硬化大墓进行改造整治,拆除硬化部分建筑,将坟墓面积缩小到规定范围之内,不作平坟处理。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整治范围;对活人墓作拆除、恢复原有土地功能整治。
三、整治重点区域
(一)基本农田区域。
(二)交通主干道:G245(眉青路+井洪路青夹段)、S103(江白路+青关路+乐青路+青关路)、S307(华青路+井洪路城区段+乐青路+罗新路)、S401(眉青快通+井洪路)、眉青路、丹黑路、乐青路、龙娴路、江白路、华青路、青关路、骑河路、井洪路、黑青路、西三路、徐瑞路、罗青路、罗新路、万高路、高罗路、虎天路、南竹路可视范围内。
(三)重点景区:中岩寺、汉阳湖、江湾神木园、国际竹艺城、德云寺景区核心区域。
(四)产业环线:椪柑产业环线。
(五)水源保护区:复兴水库库区。
四、工作步骤
(一)加强宣传。2020年7月初开始,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通过政府通告、宣传车、会议、标语、微信、锦绣青神APP、QQ、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内容及要求,把专项整治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二)摸底排查。2020年7月20日前,完成重点区域内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的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查清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情况。
(三)自行整改。2020年8月底前,墓主自行整治私建硬化大墓、拆除活人墓。
(四)集中整治。2020年9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及县级相关部门共同负责,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部门全力配合,组建专业队伍对限期内未自行整治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开展集中整治。
(五)检查验收。2020年11月中旬前,根据省市安排,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和接受省市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组,细化工作方案。
(二)坚持疏堵结合。从文件印发之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活人墓。乡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的区域及重点区域内不能新建坟墓,人员过世后一律进公墓安葬;乡村公益性公墓暂未覆盖的区域,农村居民过世后其家属及时到村委会报备,可以在本村非重点区域范围内安葬,墓堆不高于0.3米,统一采用卧碑,单穴不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要注意工作方法,做细群众工作,不搞平坟运动,不搞“一刀切”,加强舆情监控处置,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优化调整乡村公益性公墓整体规划布局,快速推进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争2021年实现全覆盖,满足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干部巡查监督作用,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源头管控。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4〕32号)精神,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发挥基层组织、红白理事会对殡葬活动的自治约束功能,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宣传绿色殡葬。
(四)强化资金保障。2020年8月底前自行拆除活人墓或搬迁硬化大墓入公墓的,给予墓主1200元(砖、石、水泥修砌)、2000元(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它材料刻成的墓碑)每座的奖补;按规定自行整治硬化大墓的给予墓主600元每座的奖补;按规定绿植遮掩给予墓主300元每座的奖补。限时未自行整治的不予奖补,由乡镇(街道)和部门集中整治。乡村公益性公墓暂未覆盖的区域,农村居民过世后安葬至乡村公益性公墓、县公墓、官山公墓、青衣南陵公墓的,给予600元/座的一次性交通补助。以上奖补资金在青神县乡村振兴奖励资金中列支。2020年8月底前,搬迁至乡村公益性公墓、县公墓、官山公墓、青衣南陵公墓安葬的,给予单墓、双墓核定价的20%费用奖补,限期内未搬迁的,不予奖补。
(五)严格督查整治。此项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督查工作,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会同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开展工作督查。县纪委监委负责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专项整治期间不主动、不配合整治硬化大墓、活人墓和专项整治后仍带头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的违纪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收集汇总专项整治情况,逐级报送市民政局、省民政厅。相关部门应将本部门负责专项整治情况逐级报送对口的省、市部门。7月15日前,涉及部门向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统计台账表;11月16日前,涉及部门向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统计台账表和总结报告;11月20日前县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台账表。
附件:1.青神县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2.重点区域需整治硬化大墓统计台账表
3.重点区域需整治活人墓统计台账表
4.已完成硬化大墓整治统计台账表
5.已完成活人墓整治统计台账表
6.青神县乡村公益性公墓覆盖区域统计表
附件1
青神县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滕文学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辜素芬县民政局局长
郑玉县纪委常委
阳佳秀县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冯保清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晓梅县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书记
潘雯青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兰平昌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华英县文广旅局副局长
邓德军县林业园林局副局长
刘永生青竹街道办主任
任和西龙镇镇长
吴颖瑞峰镇镇长
李兵罗波乡乡长
何喻白果乡乡长
葛亚飞高台镇镇长
周川汉阳镇镇长
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青神县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
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职责分工
按照《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函〔2019〕89号)和《四川省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川民发〔2020〕43号)文件要求,现将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划分如下:
县纪委监委:负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专项整治期间不主动、不配合整治硬化大墓、活人墓和专项整治后仍带头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县委宣传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同时加强舆情监控处置,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执行专项整治工作的行为,协助做好违建墓主信息查询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加强舆论管控工作。
青神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的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公园及其他城市公共绿地内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的整治工作。
县文广旅局: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旅游景区内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的整治工作。
县林业园林局:负责占用林地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的整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除上述部门整治范围外,违法占用耕地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的整治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前期摸排、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工作。按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附件2
重点区域需整治硬化大墓统计台账表
序号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户主姓名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设 时间 |
占地 类别 |
户主联系 方式 |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整治责任人 |
合计 |
备注:1.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是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包括改扩建)的已安葬遗体或骨灰的超面积硬化单体建(构)筑物,对超面积的认定参照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2.户主是指私建硬化大墓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3
重点区域需整治活人墓统计台账表
序号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墓主姓名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设 时间 |
占地 类别 |
墓主联系 方式 |
墓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整治责任人 |
合计 |
备注:1.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是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构)筑物;2.墓主是指活人墓的所属人。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4
已完成硬化大墓整治统计台账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户主姓名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设 时间 |
占地 类别 |
户主联系 方式 |
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整治 情况 |
合计 |
备注:1.此表适用于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专项整治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是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包括改扩建)的已安葬遗体或骨灰的超面积硬化单体建(构)筑物,对超面积的认定参照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户主是指私建硬化大墓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5
已完成活人墓整治统计台账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所在乡镇(街道) |
所在村(居)组 |
墓主姓名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设 时间 |
占地 类别 |
墓主联系 方式 |
墓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
整治情况 |
合计 |
备注:1.此表适用于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专项整治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是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构)筑物;墓主是指活人墓的所属人。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
附件6
青神县乡村公益性公墓覆盖区域统计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乡村公益性公墓 |
覆盖区域(村、社区) |
未覆盖区域 (村、社区) |
备注 |
1 |
青竹街道 |
青竹街道龙女谷公益性公墓 |
青竹街道全域 |
||
2 |
青竹街道 |
青竹街道白塔村公益性公墓 |
青竹街道全域 |
||
3 |
西龙镇 |
西龙观音陵公益性公墓 |
西龙镇全域 |
||
4 |
瑞峰镇 |
瑞峰青杠坪村张家湾公益性公墓 |
刘家场社区、杨柳漕村、中岩村 |
||
5 |
瑞峰镇 |
瑞峰天池村青岗山公益性公墓 |
天池村和中岩村 |
||
6 |
罗波乡 |
罗波学堂山公益性公墓 |
罗波乡全域 |
||
7 |
白果乡 |
白果虎渡社区乡村公益性公墓 |
虎渡社区、甘家沟村、官厅坝村、五嘉坝村 |
||
8 |
白果乡 |
白果巍峰山公益性公墓 |
罗湾村、胡坝村、三清寺村 |
||
9 |
高台镇 |
高台安家坝村花果山公益性公墓 |
安家坝村、杨店村、玉蟾寺村、河坝子社区 |
||
10 |
高台镇 |
高台富塘村大青山公益性公墓 |
富塘村、百家池村、诸葛村、麻柳社区 |
||
11 |
汉阳镇 |
文新公益性公墓 |
汉阳镇全域、瑞峰镇中岩村 |
上一条:关于《青神县民政局调整乡村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农村房屋整治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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