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管理,防止大气污染和引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现将《关于2022年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孔明灯禁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青神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19日(共7个工作日)。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和组织及群众有不同意见的可向青神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咨询,提出更好的修改建议意见。
青神县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028-38816657;
联系人:韦建军联系电话:15984311727;
通讯地址:青神县青竹街道风情街33号;
邮编:620460。
青神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
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孔明灯禁放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管理,防止大气污染和引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2022年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孔明灯禁放工作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有限禁放时间和区域
1.有限禁放时间:2022年1月31日零时起至2022年2月15日24时。
2.有限禁放区域:县城东至岷江河堤东岸,南至竹艺街,西至竹艺大道以西300米,北至宋桥红绿灯处,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皮鞋园区,竹林湿地公园,海棠竹溪公园,国际竹编艺术城、绽放广场。
二、孔明灯禁放时间和区域
1.禁放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
2.禁放区域:青神县行政辖区范围内。
3.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者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
三、在禁放时间和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在禁止燃放孔明灯的区域燃放孔明灯的行为,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五、对于不听劝阻,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公安、消防、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举报违法违规及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举报电话:公安110,消防119,生态环境局38811545,市场监管局38858315,综合执法局35081880,应急管理局38816657)
上一条:青神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青神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下一条:青神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青神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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