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燃放管理,防止大气污染和引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现将《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孔明灯禁燃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青神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5日(因事态紧急,故征求7天公众意见)。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组织及群众有不同意见的可向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进行咨询,提出更好的修改建议意见。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咨询电话:38811545;
联系人:余世春联系电话:13808164948;
通讯地址:青神县振兴路74号;
邮编:620460
附件:《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烟花爆竹、孔明灯禁燃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9日
上一条: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青神县工业企业小额贷款分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下一条: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青神竹编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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