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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神县柔性引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府办规〔2023〕2号

  
日期:2023年10月23日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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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青神县柔性引才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神县柔性引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千方百计吸引人才,助力青神“一名城三示范”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柔性引才”是指在人才引进过程中,突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社保、人事关系等限制,在不改变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前提下,采用项目合作、引进兼职、技术攻关、短期聘用等方式,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一种引才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A、B、C、D、E五类人才(附件1)。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用人单位为青神县范围内事业单位,以及注册地和主要税收在青的企业(含民办非等社会组织)。

第五条 教育、卫生等领域柔性引进人才,按各自领域人才政策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所需经费在县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七条 短期聘用引才。对采用“周末工程师”等方式短期引进人才,按日给予用人单位补助:顶尖人才(A级)按5000元/天/人;杰出人才(B级)按3000元/天/人;领军人才(C级)按1000元/天/人;菁英人才(D级)按500元/天/人,创新人才(E级)按200元/天/人。短期聘用引才补助时间每年最多不超过30天。

第八条 项目合作引才。对采用项目合作契约方式引进菁英人才(D级)及以上人才,且负责项目核心工作的,在项目完成后,按用人单位支付人才劳动报酬的20%比例,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资助。实施的项目系跨年度的,追溯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 工作站点引才。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智力服务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研究院、高校在青实践基地等平台引进人才的,视工作任务和带队人才等次,按一事一议给予资助;支持采用课题合作、挂职、聘用等方式,引进在读研究生及以上级别人才进站或到基地工作,由用人单位给予报酬或补助。

第十条在青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人才,可根据实际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或其他人才住房。

第十一条 对于同一项目引进的人才,按第七、八、九条中的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不重复享受;对于同一人才申报不同项目的,按最高支持措施进行申报,不累加享受。

第十二条 对符合省市柔性引才项目的,优先向上申报。已享受省市相关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十三条柔性引进的人才应保障自身负责的项目正常实施,并达到既定目标。

第十四条 柔性引才支持措施的申报程序为:

(一)项目备案。用人单位填写《青神县柔性引才项目申请表》(附件2),将拟引才项目报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纳入全县引才项目库管理,用人单位方可采用柔性引才方式进行人才引进。

(二)人才备案。对于柔性引进的人才,用人单位需在签订工作合同、项目协议后30日内,将《青神县柔性引才个人情况表》(附件3)报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报备逾期的时间不计入补助。

(三)支持申请。由用人单位填写《青神县柔性引才支持措施申请表》(附件4),报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项目协议;

2.用人单位对人才的绩效评估材料;

3.项目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人才参与项目实施的鉴定(推荐)材料;

4.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短期聘用的,还需提供签到、打卡、住宿等可证明人才到青工作时间的材料。

(四)初审。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负责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审议。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提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拟支持的人才及措施。通过后,按程序予以兑现。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对柔性引进人才有培养使用、服务关爱、管理考核等责任。要不定期采取抽查方式对柔性引才对象进行绩效评估。要严格区分刚性引才和柔性引才界限,严禁通过签订虚假协议、谎报工作业绩等方式骗取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除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外,还要追回已取得的人才资助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扶持项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措施自2023年11月22日起施行。

附件:1.青神县人才等次通用标准

2.青神县柔性引才项目申请表

3.青神县柔性引才个人情况表

4.青神县柔性引才支持措施申请表

附件1

青神县人才等次通用标准

我县人才共分“顶尖、杰出、领军、菁英、创新、实用”6个等次,通用标准为:

一、顶尖人才(A级)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二)发达国家相同层次的院士;

(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顶尖人才人选;

(四)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特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五)国家实验室主任;

(六)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二、杰出人才(B级)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二至第五完成人)、二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除顶尖人才之外的人选;

(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防科技卓越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

(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类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奖”获得者;

(六)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七)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三、领军人才(C级)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第二至第五完成人),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四)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

(五)“天府友谊奖”获得者;

(六)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创新型企业家;

(七)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八)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四、菁英人才(D级)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四)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技术能手;

(五)省特级教师,市有突出贡献的教育专家;

(六)市特聘人才、眉州本土菁才;

(七)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五、创新人才(E级)

(一)我县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高校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市级杰出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三)青神本土菁才;

(四)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以上所述计划、工程、项目及奖项、荣誉称号获得者,原则上应尚在建设周期或管理期间。

六、实用人才(F级)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其他在基层一线技术精湛、能力突出、带动性强的人才。附件2

青神县柔性引才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报项目名称


拟柔性引才情况

A类( )人;B类( )人;C类( )人;

D类( )人;E类( )人

工作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简介:(项目规模、主要攻克技术难关、拟合作科研院所、市场发展前景等,100—300字内)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行业(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青神县柔性引才个人情况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出生地


国 籍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护照)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育毕业院校及专业

中文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在青神合作单位名称及职务


签订合同(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联系方式


何地何时被认定过何种类别人才

人才

类别


认定地


认定

时间


个人专长及主要成果

(包括获得的重要奖项,取得的专利发明,领办(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在学术、技术、社会价值上取得主要成果)

在青领办(参与)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计划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是否是主要领办人


拟合作时长


以上填报情况属实 引进对象(本人签字): 时间:















说明:如未在眉山进行人才认定,请提供相关材料进行人才认定或区域人才互认。

附件4

青神县柔性引才支持措施申请表

姓 名


联系电话


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身份证号码(护照)


人才类别


在青神合作单位名称及职务


在青领办(参与)项目名称


领办(参与)项目完成情况及主要成果

(必须说明引进对象在项目推进中的任务完全情况,是否完成既定合同、协议目标;字数在200—500字内)

申报支持措施

(注明文件第几条,及适用的条款内容)

引进使用时长

(如是短期聘用方式,时间长度精确到天)

拟申请支持资金

元,大写:

是否还继续引进使用


以上填报内容属实

引进对象(本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填报内容属实

用人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同意推荐

行业(项目)主管部门(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中共青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表4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各存一份。


上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青神县工业企业小额贷款?分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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