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实施临时电费补贴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3号)、《关于明确纳入临时电费补贴企业名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137号)、《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文件精神,鼓励工业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工业企业渡过难关,经企业自主申报,征求部门意见,县经信局草拟了《青神县对纳入临时电费补贴企业进行电费补贴意见的公告》(12月),于2021年5月20日—2021年5月31日(7个工作日)在青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网站留言、电子邮箱、电话和书函邮寄等途经反馈的意见。
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8日
上一条:关于《征求青神县“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示结果的说明
下一条:关于《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青神县对纳入临时电费补贴企业进行电费补贴意见的公告》意见征集结果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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