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制定县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与县委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县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建立、改选,县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的考察、审批工作,负责县委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考核上报工作,搞好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
4.负责教育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对新发展预备党员的审批和需转正党员的审批;
5.协助县委有关部门抓好县直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作风建设;
6.做好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创新发展;
2.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机关党建工作部署,制定我县《“四大体系”实施方案》,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全面发展;
3.扎实推进机关党建标准化建设,坚持七个基本,推进机关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4.不断深化拓展机关党建工作内涵,全面开展新一轮“走基层”活动,抓好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暨“走基层”工作、建设“四支队伍”及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开展“城乡党建结对共建”活动;
5.扎实推进机关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狠抓案件查处,坚决惩治腐败。
二、部门概况
青神直机关工委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现有在职人员2人(其中公务员2人),退休人员2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直机关工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550,71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0,718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550,71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58,177.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63.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2,378.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直机关工委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217,479.0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2017年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补贴、因搬迁办公室的办公设施维护级购置经费等有所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直机关工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1]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381,758.00元,是用于保障县直机关工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168,960.00元,是用于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458,177.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41,263.00元,主要用于县直机关工委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18,900.00元,主要用于县直机关工委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2,378.00元,用于县直机关工委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直机关工委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8,49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县直机关工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工作。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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