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复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委员会承担城乡供水水源地水质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的战略部署,加强饮用水水源管理水平,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质未达到饮用水水质要求的,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向环保部门通报,采取治理措施;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对渔业活动和水产养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土保持工作,枯水季节或因重大旱情等造成水量不能满足取水要求的,应当先保证饮用水取水。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复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委员会现有在职人员9人,无退休人员,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9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复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117341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3414.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173414.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6508.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763.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205.00元,住房保障支出87938.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复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委员会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165136.0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经费有所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县复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委员会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954414.00元,是用于保障县复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19000.00元,是用于保障县复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173414.00元,主要用于县复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委员会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水库杂物清理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99763.00元,主要用于县复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委员会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49205.00元,主要用于县复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87938.00元,用于县复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复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3936.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县复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4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下一条: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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