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2、依法管理我县基本医疗保险,负责参保人员医保、工伤、生育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3、负责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资格确认及管理、检查、监督工作。
(二)2018年主要工作。
1、认真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保证参保人员补助及时到位。
2、认真做好全县离休干部、二等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其医疗保险待遇。
3、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审核支付工作,规范医疗保险支出。
4、加强医保网络维护管理,保证全县协议医药机构医保网络正常运行。
5、建立强化机制,探索完善以总额控费为基础的多种支付方式的改革,加强内控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6、认真做好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日常的监督、监管工作。
7、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参公人员4人,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临聘人员1人。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医保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060905.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60905.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2060905.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5610.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9082.00元,住房保障支出69213.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医保中心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47996.0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部分有所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医保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773905.00元,是用于保障医保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287000.00元,是用于保障医保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7000.00元,主要用于医保中心事业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945610.00元,主要用于医保中心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1039082.00元,主要用于医保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9213.00元,用于医保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医保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76904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医保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8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下一条: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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