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5年08月21日  作者:张锐  来源:县就业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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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重点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综合管理城乡劳动力、下岗失业职工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落实全县下岗失业职工、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

2.开展各类就业培训,结业生考试考核、技能鉴定和推荐就业工作。

3.负责对我县下岗失业人员及失地农民进行转业转岗培训及择业意识教育,为其提供信息咨询、职业指导、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服务;为社会失业人员登记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4.贯彻落实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及《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率。

5.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以及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和失业保险金的核发工作。

6.负责为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后跟踪服务。

7.指导各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工作。

8.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重点工作

1.加速推进城乡统筹。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加强与工业经济部门的联系,对接重点项目建设的用工需求、培训需求、政策扶持需求,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2.全面推动信息化建设。实现政策落实与网络实名制登记挂钩,将人员就业、失业、政策享受、资金补贴等情况在全省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登记,确保政策落实。

3.抓好失业保险征缴工作。加强宣传,执行好失业保险农民工参保新政策,保障农民工与城镇失业人员平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积极研究探索职业培训模式。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努力解决部分培训政策与地方实际相冲突的问题。加大各类群体的培训工作力度。充分整合部门资源,加强对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提升培训等级和人才层次。

5.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建立以零就业家庭人员、4050人员、残疾就业特困人员和失地农民为重点帮扶制度和服务体系,制定帮扶措施,实现服务系统化、制度化、长效化。做实扶持、激励就业,全方位兑现灵活就业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各项补贴。

6.深化小贷工作,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为城乡各类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协助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报贴息扶持,扩大“倍增效应”。并对有创业愿望或已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指导。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在职职工16人,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就业股、培训中心、失业保险股、小贷公司。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608.4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08.4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08.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589.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03万元,医疗卫生3.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正常工作运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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