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妇女联合会(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7年03月29日  来源:县妇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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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青神县实际,推进全县妇女运动健康发展。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按照法律和章程,对全县妇女组织进行业务指导、联系团体会员,组织和指导各级妇联履行妇联的参与、教育、代表、服务、联谊等社会职能,推进全县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3、调查研究我县妇女儿童的情况、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的制定和实施,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参与制定我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推进妇女儿童培训及活动阵地建设。

5、指导和推进全县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和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城乡妇女的“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组织和带领妇女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6、指导各级妇女组织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7、加强与乡村妇女儿童合作发展促进会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8、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妇委会建设,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团体会员的作用,扩大与民主党派妇女工作机构的交流,强化对各类女性社团的引导服务,完善以妇联基层组织为主体、以其他妇女组织为延伸、广大妇女共同参与的妇女组织体系。

9、承担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

1、负责全县城乡妇女“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最美家庭”等主体活动的组织开展。

2、负责留守儿童教育保护“青神模式”工作的推广实施。

3、负责“三八”妇女节、妇联执委活动的组织开展。

4、负责贫困母亲的救助工作。

5、负责基层妇女儿童阵地的建设和培训工作。

6、负责促进妇女居家灵活就业工作。

7、负责家庭教育、性别平等、儿童优先理念宣传推广。

8、负责我县2011-2020年《两纲》的实施工作。妇儿工委办承担调研、培训、指导、协调推进全县各级各部门妇女儿童发展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妇联属县委群团参公单位,有在职职工4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

三、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青神县妇联收入预算总额为10,677,038.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7,633.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617,633.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4,976.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08.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051.00元,住房保障支出36,900.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妇联2017年预算收支较2016年增加46,700.00元。主要是人员基本工资上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妇联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妇儿工委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33,633.00元,是用于保障县妇联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184,000.00元,是用于保障县妇联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514,974.00元,主要用于县妇联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46,708.00元,主要用于县妇联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三)医疗卫生19,051.00元,主要用于县妇联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6,900.00元,用于县妇联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县妇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17,633.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县财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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