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02月12日  来源: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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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方面政策,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建设开发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的部门。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搞好现有城区街道65万平方米,和新增竹艺街西延线、振兴路北段实验幼儿园外、振兴路南段环保局外、竹艺大道北段、成艺路、工业区西一路、国际竹艺城外、国际竹艺城南段等,新增绿化带等绿化面积42887平方米的绿化建设维护工作,新增面积需新增园林绿化养护费5万元。园林绿化养护费增加到65万元。

2、加强城区原建成区141.5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工作,新增清扫面积58668㎡,按每人每天清扫面积3000㎡计算,需新增保洁人员18人,新增清扫保洁费35.244万元。

3、加强原有对8座公厕、7地库的净化管理,新增滨湖湾地库1座,8座公厕按1000元/月.座的运行费用计算,每年需公厕运行费9.6万元;8座地库按500元/月.座的运行费用计算,每年需地库运行费4.8万元。公厕、地库每年的运行费合计14.4万元(公厕运行费包括:水电费、卫生洁具、除臭药品、维修费。地库运行费包括:电费、灭蝇杀菌除臭、消毒等)。

4、因垃圾中转站压缩垃圾产生的污水是采用直接排放,没有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应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灭蝇杀菌除臭、消毒处理,新增环境治理费5万元。

5、完成原有1500余盏路灯的日常管理维护,2017年度,新增215盏路灯,新增路灯电缆长度8600米,配电柜7台,专柜2台,需新增路灯电费从230万元增加到245万元,市政路灯材料费从20万元增加到27万元。

6、完成全县10个乡、镇及村、社垃圾的清运工作。

7、完成全县原日产125吨垃圾运往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因环保督察后,废品收购站都不再收购类似泡沫包装箱、塑料袋等的废弃物,垃圾量明显上升,需垃圾处置费由原来的340万元增加到380万元。

8、做好垃圾中转站整体搬迁的前期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环卫局经编委核定,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人数53人,现有在职人员31人(事业人员31人),退休人员28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59人。临聘人员240人,遗属补助人员1人,共计300人。青神县环卫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环卫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0,819,703.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69,70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850,000.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30,819,703.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753.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1,819.00元,城乡社区支出29,927,282.00元,住房保障支出302,849.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环卫局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15,012,587.00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新增购买社会服务支出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环卫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环卫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178,703.00元,是用于保障环卫局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6,641,000.00元,是用于保障环卫局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31,000.00元,主要用于环卫局党建工作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346,753.00元,主要用于环卫局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211,819.00元,主要用于环卫局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29,927,282.00元,主要用于环卫局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302,849.00元,用于环卫局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环卫局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78,703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县环卫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0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清扫保洁)购买社会化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8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为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工作。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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