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2018年02月06日  来源:县农牧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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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

2.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纠纷仲裁和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3.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工作;指导、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参与组织实施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等工作。

(二)2018年主要工作。

1.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落实党建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产业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

2.完成对上争取2000万以上,非工业固定资产投入6000万元。

3.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持续保持稳定,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4.强力推进椪柑产业发展,完成产业规划布局,培育推广新品种新技,完成产业规划布局完成椪柑新植高换1.5万亩,新建标准果园30个,完成产业培训1万人次,成功举办椪柑节。

5.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工作,抽检农产品2000个、动物检测1000个,农产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

6.示范推动种养循环工程,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实施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有效降低农药使用量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推广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20万亩以上。

7.进一步强化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开展重大动物突发疫情应急演练,确保不发生较大疫情。

8.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农业较大安全事故。

9.发挥农村承包土地信息系统的作用,推动土地流转和纠纷调解仲裁。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设7个内设机构,下属36个事业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31个。现有在职人员 165人(自收自支人员11人),退休人员165人(其中乡镇畜牧站退休人员55人),另有遗属25人。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农牧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1,960,197.00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22,561,597.00元,经费补助50,5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8,893,600.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31,960,197.0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4,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2,852.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3,094.00元,住房保障支出1,622,858.00元,农林水支出27,097,393.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农牧局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增加8,200,325.00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农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8,263,582.00元,是用于保障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3,696,615.00元,是用于保障农牧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54,000.00元,主要用于农牧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02,852.00元,主要用于农牧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1,083,094.00元,主要用于农牧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622,858.00元,用于农牧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27,097,393.00元,用于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县农牧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619,789.00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县农牧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4,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4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工作。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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