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基本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制定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地方病的防治、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全民健康教育;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辖县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目录;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审定中等卫生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医学教育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
(十一)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负责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十四)做好规定范围的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生、招工、征兵等体检工作。
(十五)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献血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主要工作:
(一)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继续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强化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强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工作。
(二)大力提升两项服务水平推进管理创新,大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优化配置资源,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三)积极探索三项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公立医院改革。
(四)注重人才培养,建设一支作风优良的卫计队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卫生计生文化和党风廉政建设。
(五)统筹兼顾,平衡发展强化卫生计生宣传工作。召开2015年全县卫生计生工作会。抓好无偿献血工作。做好卫生计生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9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639.9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23.8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63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38.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7.87万元,医疗卫生1229.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43万元。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无偿献血工作、海云工程运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生育药品器械管理、计划生育家庭关怀慰问、计划生育夫妇生殖保健咨询、优生监测、计生“三结合)、计生服务网站运行、计生宣传、奖抚工作、县、乡计生服务站管理与建设、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农村独生子女父奖励、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计生困难家庭参合补助、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基层计生专干经费支出、计划生育补助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附表1、附表2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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