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21年03月05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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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负责辖区内的生态环境行政管理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是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流域水环境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监督实施全县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实施。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方案、计划等。根据授权协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各乡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

12.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县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14.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县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二)2021年主要工作。

1.坚持目标导向,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紧紧围绕“十四五”环保规划,开展“三创一保”,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机制,争取入围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

2.坚持问题整改,顺利迎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扎实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综合整治,为下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足准备。

3.坚持防治攻坚,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继续强化大气、水、土污染防治举措,力争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全市;强化流域污染源监管和治理,力求全域水质全面达标;强化土壤防治,坚守生态安全底线。

4.坚持能力建设,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坚持以政治建设引领业务能力建设,突出“政治能力、专业能力、综合能力、装备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髙、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4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36人)。现有在职人员31人(其中公务员5人,参公人员8人,机关工勤0人,事业人员12人,事业工勤5人,编内聘用1人),退休人员11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42人。另有遗属0人。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县污染物总量减排服务中心、县环境监测中心和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见批复表 附表5)

三、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见批复表1)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1年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724,554.8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24,554.8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1年相应安排预算支出8,724,554.8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193.73元,卫生健康支出251,129.48元,节能环保支出6,242,963.43元,城乡社区支出1,500,000.00元,农林水支出18,96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63,308.16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收支较2020年增加686,098.24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增加原因是项目中增加了60个项目环评报告技术评估专项经费、15个空气微型监测站运行维护费用和四创专项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24,554.80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796,098.24元,主要原因是项目中增加了60个项目环评报告技术评估专项经费、15个空气微型监测站运行维护费用和四创专项经费。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193.73元,卫生健康支出251,129.48元,节能环保支出6,242,963.43元,农林水支出18,96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63,308.16元。(见批复表2)

基本支出4,146,994.80元,用于保障青神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见批复表1—2)

项目支出3,077,560.00元,用于保障青神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见批复表1—2)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见附表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4,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5,312.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89,714.72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缴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9,167.01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9,378.21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1,751.27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社会保障费等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3,184,363.43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450,000.00元,主要用于局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九)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198,600.00元,主要用于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及会议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430,000.00元,主要用于局15个空气微型监测站运行维护费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专项经费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560,000.00元,主要用于局河长制79个断面委托第三方监测费用、河长制工作经费支出。

(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820,000.00元,主要用于局大气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经费、监测站能力建设经费、监察大队能力建设经费等支出。

(十三)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600,000.00元,主要用于局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资金(执行中下达)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18,960.00元,主要用于局挂扶贫村第一书记工作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63,308.16元,主要用于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见批复表3-1)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46,994.80元,其中:

人员经费3,125,824.3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021,170.4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1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0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见批复表6-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15个空气微型监测站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全县15个空气微站的正常运行;

2.60个项目环评报告技术评估专项经费:为生态环境局60个项目提供专家意见,合法科学进行项目审批;

3.大气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经费:实现全面全域全年禁烧,实现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烟雾的目标;

4.河长制79个断面委托第三方监测费用:完成全县79个断面水质的监测分析;

5.河长制工作经费: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和全县水质监测;

6.监测站能力建设经费:确保全年监测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7.监察大队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环境违法行为达到有效遏制,干部队伍专业能力有效提升;

8.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费用:确保我县空气监测站正常稳定运行;

9.流域断面生态监测经费:完成5个监测断面、3个监测指标、全年12个月的取样分析;

10.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费用:确保整改办工作有效顺利推进,抓好环境突出问题整改;

11.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补助经费:确保所扶村第一书记工作顺利完成;

12.青神县流域生态补偿(执行中下达):确保到2021年底,岷江、思蒙河、金牛河、沙溪河、粤江河等基本达Ⅲ类;

1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专项经费:形成全县辖区内各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常态化监督机制;

14.水气土壤三大战役经费:确保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5.思蒙河、金牛河两个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费用:确保两个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

16.四创专项经费: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生态环境四创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17.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资金(执行中下达):岷江流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Ⅲ类水质;大气污染物达到上级下达目标任务;

18.土壤污染防治购买服务经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19.污染源普查经费:全面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质量评估、数据发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青神生态环境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21,170.43元。(见批复表3—1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比2020年减少78,410.00元,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见批复表附表3)

2021年,青神生态环境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9,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21年末车辆数合计为4辆,其中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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