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神县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组织全县医疗保障筹资,落实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待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和支付标准。监督管理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支付管理,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重点工作
按照医保基金“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大在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自担”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全面实行县域参保人员医保总额打包付费管理、探索推进按病种结算管理办法、做大做强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医疗保障一体化管理。扎实做好青神县域“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工作,把“两病”认定审批关口前移至医疗机构,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开通“一站式”待遇保障,不断推进“两病”全面签约,确保服务全覆盖。加大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中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和责任追究。深化城乡居民参保组织工作,多形式开医保政策宣传,10月起,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工作,确保参保率不低于2022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参公编制17人。现有在职人员19人(其中公务员6人,参公人员10人,事业人员3人),退休人员3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22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神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2134.99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2.23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中心人员增加、新增了“疫情防控工作经费”、“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资金”等重点、刚性项目。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青神县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134.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17.37万元,占94.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0万元,占1.9%,上年结转77.62万元,占3.6%。
(二)支出预算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支出预算213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37万元,占11.6%,项目支出1887.62万元占88.4%。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34.99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2.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增了“疫情防控工作经费”、“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资金”等重点、刚性项目。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94.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72.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4.9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32.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新增了“疫情防控工作经费”、“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资金”等重点、刚性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72.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5万元。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9.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7.62万元,主要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力保障防疫物资。
6、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86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按标准拨付。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2.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5.0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对特殊困难群体经基本医疗报销过后基本医疗保险救助资金及离休、二等残军人医疗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77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监测对象医疗费财政兜底及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资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5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7.7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3.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0.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7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68.4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4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青神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4.88万元,比2021年增加10.3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青神县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青神县医疗保障局有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做好城乡居民参加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拨付,按人均补助标准及时申请拨付。认真做好离休干部及二等伤残军人医疗费工作,监测对象医疗费财政兜底,保障其医疗保险待遇.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对医疗机构的稽查工作。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对医疗机构的稽查工作。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做好民政特困、低保、监测对象、孤儿资助参保。
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2022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按照相关规定,确保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按标准及时申请拨付。
2、城乡医疗及重特大救助县级配套资金: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按照相关规定,确保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按标准及时申请拨付。对特殊困难群体经基本医疗报销过后基本医疗保险救助资金。
3、监测对象医疗费财政兜底资金: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提高监测对象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最大限度避免因病致(返)贫,对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监测对象人口,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医疗总费用的10%以内。
4、离休干部、二等伤残军人医疗费用:贯彻执行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全县离休干部、二等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其医疗保险待遇。
5、 医疗监管费: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完善医保大数据应用在具体操作层面的政策指导;负责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工作;加强医保网络维护管理,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账网络正常运行;负责我县基本医疗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资格确认及管理、检查、监督、审计;开展靶向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欺诈骗保,加强医保基金第三方审计。
6、历年结转项目: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7、疫情防控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力保障物资、落实宣传。
8、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资金:用于城乡居民民政特困、低保、监测对象、孤儿资助参保。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如: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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