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20年02月25日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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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是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咨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等工作,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执行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3.组织全县医疗保障筹资,落实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待遇。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和支付标准。

5.监督管理全县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6.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支付管理,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

7.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参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8.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着力解决参保群众办事难的问题。加快“眉山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建设、“眉山市医保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更好地服务群众参保、查询、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咨询、投诉举报需求。构建微信、银行自主缴费、自助机等多渠道服务体系。推进医保业务线上服务能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着力气解决新生儿、外来常住人口参保难问题。每季度对参保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实现精准参保。加强异地就医政策宣传,简化备案手续,逐步提高智能终端备案比例。落实好备案地与参保地双向就医享受医保待遇制度。医疗机构前端受理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定点申请、住院患者转诊转院申请,网上报送医保经办机构终端认定,患者只跑一次路。

2.完善公平适度的医疗保障机制。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就医,“两病”患者用药政策。发挥好国家谈判药品“专供药店”与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供药功能。参保人员大病住院每年只付一次最高起付线。

3.构建科学合理的医疗收付费价格体系。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按照先易后难、轻重缓急的思路,先行从群众和医疗机构反映强烈的医疗价格问题入手,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场调节价政策,放开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抓住DRG付费改革、高值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契机,进一步提高临床诊疗、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服务价格的比价关系。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收费、医保支付之间的关系。

4.建立管用高效的基金支付方式。结合多元化付费模式,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按门诊统筹、DRG住院统筹、异地就医、按项目付费、单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六大类切块预算,总额控制。建立单病种目录,将日间手术、中医康复诊疗等病情、路径、方案边界明确的病种归入单病种,定额付费。允许医共体内门诊统筹,按项目付费、单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指标在成员单位间调剂使用。医共体指标结余结转下年留用,合理超支按比例分担。

5.建立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建立DRG模式下的全过程智能监管系统。发挥DRG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的先天遏制功能,将日常巡查重心从全方位监督检查转移到虚拟诊疗、虚构服务、诱导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上。建立医保医师制度,对违规医师采取约谈、通报、暂停协议、终止协议等多种形态问责措施,实施精准问责。探索建立医保诚信体系,将医疗机构、参保人、医保医师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对于经常违规的,给予信用降级、社会通报等惩戒。对没有违规行为的医保2A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实施基金预付。

6.全面提升基层服务保障能力。对“4+7”带量采购扩围药品,按规定进行基金预付,监督公立医院按时按量采购回款。探索建立“处方流转平台”,促进以劳养医、以技养医。对高血压、糖尿病签约家庭医生实行打包付费。医保内审机构要对此开展经常性检查,接受医药机构投诉举报。分层分类开展医保编码、病案填写、价格管理、两定协议、DRG支付方式培训,提高全市医药机构负责人及医保医师、护师的业务水平,减少违规行为。

7.加快成眉同城开放发展步伐。借助成都平原经济区八市医保协同发展联系机制,全面对标成都,对标其他六市,梳理各项医保政策,逐一找差距、补短板,强化政策趋同。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的药品,依托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努力推动集中采购区域联盟。

8.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风评价。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进一步清理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流程、增加便民设施,以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打造“便捷医保,亲民医保”行风形象,不断提升全县医保社会评价满意度。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22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参公编制17人)。现有在职人员18人(其中公务员4人,参公人员9人,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1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19人。青神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青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三、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0年青神县医疗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415113.6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415113.6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7415113.6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7782.7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24187.86元,住房保障支出213143.04元,城乡社区支出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青神县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预算收支较2019年增加15431141.29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增加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原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县级配套资金、民政局医疗救助县级配套资金、卫健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等资金划转到县医疗保障局。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15113.68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5431141.29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原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县级配套资金、民政局医疗救助县级配套资金、卫健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等资金划转到县医疗保障局。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7782.78元,卫生健康支出15124187.86,住房保障支出213143.04元。

基本支出2335113.68元,用于保障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5080000元,用于保障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10000元,主要用于共产党事务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1853133.42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186644.96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8004.4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失业险等。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387,582.55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6,605.31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局机关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9,000,000.00,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60,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及重特大救助县级配套资金。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20,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及重特大救助县级配套资金。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20,000.00主要用于城乡医疗及重特大其他救助县级配套资金。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4,500,000.00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财政兜底资金。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0,000.00,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监管经费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213143.04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35,113.68元,其中:

人员经费1,699,171.2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635,942.4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按照相关规定,确保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按标准及时申请拨付;

2、城乡医疗及重特大救助县级配套资金: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按照相关规定,确保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按标准及时申请拨付。对特殊困难群体经基本医疗报销过后基本医疗保险救助资金;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财政兜底资金: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最大限度避免因病致(返)贫。

4、离休干部、二等伤残军人医疗费用:贯彻执行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全县离休干部、二等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其医疗保险待遇。;

5、医保专项经费: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完善医保大数据应用在具体操作层面的政策指导;负责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工作;加强医保网络维护管理,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账网络正常运行;

6、医疗保险监管经费: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和实施细则;完善医保大数据应用在具体操作层面的政策指导;负责我县基本医疗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资格确认及管理、检查、监督、审计;开展靶向监管,畅通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欺诈骗保,加强医保基金第三方审计。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青神县医疗保障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35,942.42元。比2019年增加481320.44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0年,青神县医疗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其中轿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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