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牵头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承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3、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权力。
4、集中行使以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
(1)依法行使违反城市环境治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
(2)依法行使违反城市照明、环卫设备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
5、牵头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政策法规研究和宣传教育,拟订相关配套制度;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两法衔接”);负责执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6、负责受理、查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答辩、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7、牵头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创建;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8、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含共享车辆,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摩托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有碍市容的商贸秩序的监督管理。
9、牵头城市容貌的规范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市容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参与城市临街面容貌规划、改造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横幅、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商业巡游宣传活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环卫配套设施(含公共厕所)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环卫设备设施(含公共厕所)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洗洒水、喷雾降尘;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乡镇生活垃圾的转运。
11、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城市照明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按照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要求,将全县行政执法事项逐步划入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事项未划入县综合执法局前,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履行原职责。
(二)2024年主要工作。
1、宣传引导,建立群众参与管理的机制。加大对城管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管好城市,人人受益”的观念。通过现场采访、视频短片等形式,对城管部门工作职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开展宣传。解决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知晓、理解、支持率不高,管理合力不够的问题,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积极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形成城市管理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常态治理,开展城市各类乱象的整治。深入推进“1573”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持续整治占道经营、非机动车(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停车秩序等城市乱象,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延伸党建触角,发挥部门优势,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道”工作机制,弥补城市管理人员不足。扎实做好清扫保洁任务,每季度开展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无死角的卫生大扫除,全面清理卫生死角,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全面检修市政路灯和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确保亮灯率98%以上,营造璀璨夺目、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
3、突出重点,落实城市主要区域的管理。规范打造城北临时摊区,规范店招店牌的设置和管理,适度放开实体业主占道经营,联合国有公司打造特色街区等方式,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与群众实际需求的问题,做好流摊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解难工作,让城市更有活力、更有烟火气。
4、强化执法,提升城市依法治理的能力。深入开展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分级错时”管理模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使行政执法更规范更人性。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5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4人)。现有在职人员41人(其中公务员6人,参公人员0人,机关工勤3人,事业人员32人),退休人员40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81人。另有聘用人员36人,遗属0人。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和青神县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4401.38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55.1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减少,经费减少;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部分项目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8.3万元。
(一)收入预算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440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8.25万元,占21.7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443.13万元,占78.23%。
(二)支出预算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440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4.45万元,项目支出3446.9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4401.3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155.1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减少,经费减少;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部分项目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8.3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8.25万元,占21.7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443.13万元,占78.23%。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23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8.2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69.6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和减少了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万元,占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61万元,占6.85%;卫生健康支出48.37万元,占5.05%;城乡社区支出789.57万元,占82.4%;住房保障支出50.9万元,占5.31%。
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3.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2.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工伤、失业保险等。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8万元,主要用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2.56万元,主要用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9.01万元,主要用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789.57万元,主要用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4.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9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5万元,邮电费6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30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接待费0.72万元,工会经费32.77万元,福利费24.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43.1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3.47万元,比2023年减少16.5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9.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市政路灯维护及材料、公务用车加油维修维护及保险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公务用车2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1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整体的绩效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4年我局按要求编制了我局整体绩效目标:主要保障我县城区150多万平方米街道清扫保洁、城区15座公厕,7座地库的正常运行;保障我县生活垃圾、有毒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并开展转运站和垃圾场的水气监测;保障我县城区和主要干道的市政路灯和城市夜景亮化工程的正常运行,亮灯率达98%;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综合反映城市管理工作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市政路灯电费:保障城区9546盏市政路灯以及市政亮化工程的城市照明用电;
(2)依法治县专项经费:增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加强法规宣传,解决城市管理领域法律问题;
(3)城市综合管理专项经费:为解决执法装备不齐,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4)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费:保障全县每天产生约20吨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
(5)城区清扫保洁购买服务:保障完成城区150多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的收运、以及市政交安设施的清洗;
(6)生活垃圾压缩处置费:保障对全县日产约130吨生活垃圾进行压缩转运到眉山市中机公司作垃圾焚烧处理;
(7)市政照明运行维护费:保障城区所有市政路灯亮化、维修维护和照明专用变压器的检修等;
(8)黄水凼垃圾填埋场管理维护:保障黄水凼垃圾填埋场水气的检测和管护。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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