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24年02月05日  来源: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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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简介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成眉同城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工作。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情况。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相关服务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

9.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的实施。

11.牵头拟订并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组织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体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

(二)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重点工作

建设功能完善的人力资源产业园,结合本县实际,以建立我县国营人力资源公司为依托,逐步建设青神本地人力资源产业园,提升我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企业缺工难题,一是做好线上线下宣传,二是持续开展“高校进青神”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系列活动,大力实施招工引才;加大创业创新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根治欠薪,落实实名制管理、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制度,落实农民工欠薪工作属地责任制。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6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参公编制30人,事业编制24人,使用高层次人才专编3名。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6个。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440.8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6.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新增项目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44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24.64万元(上年结转78.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6.2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相应安排预算支出244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5.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6.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66万元,其他支出63.0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440.8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6.84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转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新增项目预算。

收入244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24.65万元(上年结转78.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6.20万元。支出2440.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5.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6.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66万元,其他支出63.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24.65万元(上年结转78.0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46.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新增工作人员、人员正常晋升调资和部分项目预算金额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0万元,占0.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5.26万元,占86.25%;卫生健康支出69.72万元,占2.85%;城乡社区支出116.20万元,占4.76%;住房保障支出80.66万元,占3.30%;其他支出63.02万元,占2.58%。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6.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43.82万元,主要用于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91.38万元,主要用于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1096.4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就业创业、人社公共能力建设等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6.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69.46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创业专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7.46万元,主要用于离休干部经补贴、困难补助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5.30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4.41万元,主要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0.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63.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46.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205.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6.2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青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5.1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8.01万元,上涨4.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采购计划5.30万元,其中空调2台,电脑6台,打印机1台,碎纸机1台,投影仪1台。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4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建设功能完善的人力资源产业园,结合本县实际,以建立我县国营人力资源公司为依托,逐步建设青神本地人力资源产业园,提升我县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企业缺工难题,一是做好线上线下宣传,二是持续开展“高校进青神”系列活动,大力实施招工引才;加大创业创新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根治欠薪,落实实名制管理、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制度,落实农民工欠薪工作属地责任制。

2024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

1.社会保险监督和社保经办工作经费:按《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涉及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2.2.工伤认定经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3.退休干部、离退休协会专项经费:为企退职工和退休干部服务,为全县退休干部和企业退休职工提供服务,进一步推动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配套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养老保险代缴和补贴工作的顺利推进;

5.依法治县专项经费、内审经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涉罪案件移送,有力震慑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按审计工作要求完成内审工作。

6.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技工)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确保提交申请学生全部发放到位;

7.农民工服务、居民增收专项经费:顺利推进2024年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提升城镇居民记账热情和水平,提高可支配收入数据质量,确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推进流动党支部建设工作,为青神籍在外务工流动党员搭建平台,助力就业创业;

8.青神名匠培育专项经费: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充分发挥技能人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采取集中理论培训与外出参观学习方式完成“青神名匠”培育;

9.城乡居保业务推进专项经费: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到位;

10.天然水域禁捕、退捕专项经费:按时保质完成天然水域禁捕(退捕)相关工作;

12.离退休干部津补贴、困难补助经费:确保离退休干部津补贴、困难补助经费发放到位;

13.劳动监察、仲裁、维稳专项经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青神社会稳定。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案件;聘请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指导行政执法。实现法治青神和谐劳资关系的健康持续发展。

14.档案管理专项经费:完善干部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有序开展档案室工作,及时配备所需的硬软件设施设备,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15.事业人员招聘、职称评审专项经费:公开招聘、直接考核招聘、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项经费。

16.专家智力服务基地专项工作经费:以“智兴天府专家行”为引领,以四川省专家服务智力基层平台建设行动为载体,以高校、企业和科院所人才、项目和资金资源为支撑,助推青神县在落实产业发展中取得更大的成效。探索形成专家智力服务助推产业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为我县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社力量。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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