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根据我县竹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在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等部门的配合下,结合竹编特点和产业实际,研究制订园区发展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制定并适时修改竹编产业开发和发展详细规划。
2.全权负责管辖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开发和建设总牵头工作,并协调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具体落实;努力建立独立自主的竹编产业开发模式,力争使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我发展;负责指导和监督投资企业、个体经营户按照设计、规划要求进行建设;配合县住建、国土等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3.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竹编产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负责建立项目评审机制,组织召开项目入驻评审会议,对招商引资拟入驻项目进行评审,并负责拟定方案;负责为入驻开发项目提供“一站式”“陪办制”“代办制”等服务;对涉及竹编产业的检查、执行等进行备案和监督;负责园区内各项经营的监督和管理;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负责协助市推进组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衔接市级推进组相关成员单位工作,承办市推进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
(一)抓创新推进“以竹代塑”。积极申报“以竹代塑”应用推广基地,围绕《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四川省竹产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把准国际国内竹产业市场发展“脉搏”,把握产品需求动态,加强科技赋能,加大“以竹代塑”产品创新研发和科研成果转换力度,开发更多生活实用型、大众消费型竹产品。
(二)抓项目做强产业集群。加快推进斑布25万吨特种竹纤维功能性材料生产线项目建设;支持云华竹旅、银海竹木等企业扩能提产,升规入统;开展招大引强,重点引进竹包装、竹家居等项目,完善产业链条,推动竹产业集聚集群发展。
(三)抓三产推动竹文旅融合。实施竹林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串联场馆周边景点,丰富景区业态,做强竹艺研学体验,提升旅游服务能力和品质。持续举办会节、赛事活动,依托新媒体营销推广,聚集人气、激发活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2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12人。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207.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86.3万元,主要原因是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新增人员和项目增加。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22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7.3万元,占17.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830万元,占82.9%。
(二)支出预算
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22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万元,占16.58%,项目支出1841.3万元,占83.42%。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07.3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86.3万元,主要原因是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新增人员和项目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83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30万元,农林水支出291.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7.3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56.7万元,主要原因是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76万元,农林水支出291.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5万元。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3.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5.53万元,主要用于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7.23万元,主要用于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72.94万元,主要用于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事业机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18.46万元,主要用于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运行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7.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7.6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68.3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183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8.33万元,比2023年减少1.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神县竹编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有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4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竹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经费: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千方百计引进优秀竹企业,强力提升我县竹企业生存能力,打响青神竹编品牌,促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2、竹林湿地管理维护费:通过对竹林湿地内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服务、秩序安全管理等工作,营造美丽、整洁、安全的景区环境;
3、安全、维稳、环保专项经费:做好园区(含国际竹艺城景区)安全、环保、维稳工作,确保园区安全、环保、稳定运行;
4、大熊猫借展及饲养管理经费:确保大熊猫饲养管理科学规范,场馆运营正常;
5、品牌创建专项经费:申报各类品牌建设工作,继续申报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工作,竹编特色小镇的创建维护和宣传推广等;
6、竹产业合作发展经费:推进竹产业发展,建成博士工作站;
7、党工委党建经费:做好党的阵地建设、党员教育工作;
8、竹编产业园区统战经费:以党建为引领建设园区统战基地,推进统战工作触角向园区有效延伸;
9、纪检专项经费:执纪监督工作顺利完成,为竹产业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10、竹产业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百亿竹产业目标、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11、依法治县专项经费:园区管理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对园区管理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聘请法律顾问,解决园区管理中得法律问题;
12、业务用房租用经费:租赁办公用房;
13、竹编产业宣传推广购买服务经费:加大竹编产业宣传推广,全面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14、竹林巷子管理维护费:保障竹林巷子日常安保、保洁、绿化管护和设备维修维护;
15、竹产业交易博览会专项经费:保障竹产业交易博览会招展策展布展工作顺利开展;
16、国际竹艺广场管理维护费:保障国际竹艺广场绿化维护、水电和日常管理等正常运行。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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