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在青神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
青神县财政局局长 彭章勤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审议批准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依法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和融资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17〕50号)文件要求,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新增限额和总限额,需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每年预算调整方案中如实反映债务余额变化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根据规定,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
二、提请批准2019年我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川财金〔2019〕37号)文件精神,2019年我县政府债务限额情况如下。
(一)上年限额。我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8.98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14.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为4.4819亿元。
(二)当年新增。2019年新增限额为2.41亿元,其中:新增一般限额为0.41亿元,新增专项限额为2亿元。
(三)当年限额。我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1.391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14.9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为6.4819亿元。
根据我县债务风险状况、财力情况,建议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数据批准我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三、提请批准我县2019年新增债券使用计划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川财金〔2019〕37号)文件要求,2019年新增债券资金重点使用方向一是将一般债券用于脱贫攻坚、出川高铁、生态环保、公办幼儿园、儿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等重点项目。二是将专项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重大水利工程、城镇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等收益能够覆盖融资本息的公益性项目。建议对2019年省财政厅下达的2.41亿元新增债券资金做如下安排。
(一)一般债券资金0.41亿元安排情况。
1.青神县黄水凼生活垃圾堆放点应急整治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为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安排一般债券1200万元。
2.青神县乡镇污水处理站提档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为青神县水利局,拟安排一般债券600万元。
3.青神县实验幼儿园分园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为县教育和体育局,拟安排一般债券1800万元。
4.青神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和住院业务楼扩建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为青神县卫生和健康局,拟安排一般债券500万元。
(二)专项债券资金2亿元安排情况。
1.青神县土地储备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为青神县自然资源局,拟安排专项债券8000万元。
2.青神县公立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能力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为青神县卫生和健康局,拟安排专项债券1000万元。
3.青神县滨河文化公园及水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为青神县住房和建设局,拟安排专项债券安排8000万元。
4.全域安全饮水眉青供水工程。项目实施单位为青神县水利局,拟安排专项债券3000万元。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情况
(一)上年余额。我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7.70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3.4016亿元,专项债务4.3029亿元。
(二)当年新增。2019年争取债券资金4.06亿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1.65亿元,新增债券2.41亿元(新增一般债券0.41亿元,新增专项债券2亿元)。
(三)当年偿还。2019年偿还到期债券本金1.96亿元,其中:再融资债券偿还一般债券本金1.65亿元,县级财力偿还专项债券本金0.31亿元。
(四)当年余额。我县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9.804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3.811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5.9929亿元。债务余额距债务限额尚有1.5874亿元空间,其中:一般债务空间1.0984亿元,专项债务空间0.489亿元。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上一条:青神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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