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县直机关工委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10月20日  来源:县直机关工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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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县直机关是县委的派出机构,领导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党务工作。

1.制定县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2.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与县委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负责县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建立、改选,县直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的考察、审批工作,负责县委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考核上报工作,搞好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

5.负责教育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对新发展预备党员的审批和需转正党员的审批。

6.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严格侵犯执行党的纪律对党员进行监督,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7.指导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抓好县直机关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对县直机关党员民主生活会管理,协助县委有关部门抓好县直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作风建设。

8.做好县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将机关党建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一并考核评议。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层层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建立党建责任清单。

2.认真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部门党组书记和党组织书记的职责。年底,结合双评工作,认真开展县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组建、改建基层党组织,规范党组织设置。开展新一轮“三分类三升级三挂钩”活动,倒排一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提高。

4.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项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支部和党员、党组织书记评议考核工作。

5.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落实每月1天的“党员学习日”制度,扎实开展主题党日教育活动、双报到等实践活动。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建立县直机关困难党员台账。

6.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党组织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各直属机关党委、党总支要落实1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各直属党支部要落实1名相对固定的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举办1期党务干部主体培训班。

7.深化党风党纪教育。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两个责任”,坚持引导直属党组织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学习型机关建设、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坚持开展“一把手”讲廉政党课,坚持实行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基地,开展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举办机关党员廉政讲堂,将廉政知识纳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考试内容。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8.深入推进 “四支队伍”直接服务群众。围绕构建“支部+服务队”服务群众新格局,进一步畅通群众与“四支队伍”以及各支队伍间的沟通联络渠道,健全“四支队伍”协调运行机制,完善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规范群众诉求的收集、交办、反馈,强化工作指导研究和督查考核,确保“四支队伍”队员切实履职到位、服务到位。

9.深入持久推进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深化结对共建,全力落实整体帮扶“五个一”和个体帮扶“三个一”要求,力促“三有三无”,坚定不移推进统筹城乡“四种模式”,加快“四个转变”。以“法律七进”为平台,指导完善村规民约,推进基层依法、民主自治。开展“绿色基地”创建活动,完成创建任务。

二、部门概况

县直机关工委为独立编制的共产党机关,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3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退休人员2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合计5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决算总额为141.5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41.54万元。

2017年支出决算总额为141.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直机关工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41.5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0.17万元,均增长0.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直机关工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5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0.17万元,增长0.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直机关工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93万元,占95.3%;社会保障和就业3.09万元,占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万元,占0.9%;住房保障支出2.30万元,占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44万元,比2016年增长2.66%。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万元,比2016年减少54.89%。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22万元,比2016年增长58.44%。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30万元,与2016年相同。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直机关工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1万元,实际支付6599元,接待12批次,76人次,人均公务接待消费85.5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99元,降低1.52%。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为0辆,车辆运行费为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直机关工委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直机关工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直机关工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5万元。全部为货物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青神县直机关工委

2018年10月20日

上一条:青神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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