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安监局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10月15日  来源:县安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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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具体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3)依法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全县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全县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全县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实施行政许可,对全县的烟花爆竹实施监督管理;

(5)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全县的危险化学品实施监督管理;

(6)依照《矿山安全法》对全县的非煤矿山实施监督管理;

(7)依照《职业健康法》对全县职业健康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指导和创建安全社区和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

(9)综合管理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10)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1)负责协调打非治违六打六治,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二)2017年完成重点工作任务。

一年来,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突出监管重点,狠抓隐患治理,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非治违,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全体安监干部职工舍小家顾大家,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较好。一是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二是事故死亡人数未突破控制指标。一年来,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7人、受伤5人,其中工贸行业事故2起,死亡1人,伤5人,道路交通事故4起,死亡6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省市安监局危化、非煤矿山专项督查组对我县进行督促检查,均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狠抓安全责任的压紧压实。

一是领导重视。2017年,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书记办公会、县长办公会、县安委会先后28次专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期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县级领导先后80余次深入乡镇、企业、车站、码头、车间、班组、岗位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

二是明确责任。出台《青神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印发《关于明确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分解落实全覆盖、无缝隙,层层传递不断档、不松劲的责任网络体系。

三是健全机制。建立完善了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在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上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安委会上实施警示教育,组织全县干部群众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全年受教育人数达3万多人次。建立“四个一”工作机制(一季度一汇报、一季度一安排、一季度一述职、一季度一考评)。健全考核机制,出台了《青神县安全生产工作倒扣分实施细则》,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二)狠抓安全事故的防范防控

一是狠抓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国庆、中秋期间以及十九大期间,先后组织开展了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显著,共检查各类场所2486个次,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3000多处,接受了省安委会的综合督查和省安委会的巡查检查,均受到好评。

二是狠抓重点危险源点的管控。落实“双重管控”措施(企业落实管控措施、管控责任单位、责任人;政府落实监管措施、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人),对全县21个重点危险源点实施重点管控。

三是狠抓专项整治。在36个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整治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个别重点行业整治成效显著,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围绕“三个强化”(强化货运源头管理、强化“双超”治理、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多部门联合巡查监管,开展定点执法和流动巡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2680起,扣留机动车235辆,教育警告27593人次,严处超载超限52台次、醉酒驾驶5起、饮酒驾驶25起;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火灾隐患109处,行政处罚严重火灾违法行为5起,罚款9.12万元;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狠抓打非治违,查处、销毁非法烟花爆竹2.5吨,狠抓零售经营专项治理,对存在“上宅下店、前店后宅”的网点,实施限改25家、停业整改37家、关闭23家,实现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规范化管理。

四是狠抓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常态化排查治理,共排查各类企业(场所)5697个次,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和问题5659个;大力实施“专家查、政府督”的“诊断式”排查治理方式,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先后5次聘请专家,对41家企业实施重点排查,治理各类隐患1300余处;强力推进企业自查自改自报,247家企业100%实施网上自查自报,上报各类隐患2500多个,100%按期完成整治。

(三)狠抓安全生产的监管执法。

一是狠抓监管促提升借环保突出问题整治之机,联合开展机械制造、加工、页岩机砖厂、盐渍蔬菜初加工、木材加工(火烧木)等行业散、乱、污企业环保及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先后印发《青神县砖瓦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青神县盐渍蔬菜加工单位整改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采取限期整改、停产整改、规范提升等多种方式,及时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120余个,实施停产整改企业80余家,督促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狠抓执法促整改。采取计划执法、多部门联合、县乡联动、“双随机”等多种执法检查方式,对85个企业实施监管检查,对12家企业实施监察执法,整改各类安全生产问题、隐患500余个,立案3件,实施行政处罚20.8万元。

三是狠抓事故查处促防范。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对2起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进行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四)狠抓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

一是继续狠抓安全社区建设推进狠抓以乡镇为建设主体的安全社区建设推进,截至目前,我县共有8个乡镇启动安全社区建设,其中建成命名为四川省安全社区的6个;狠抓全域安全社区建设推进,2017年年底前,我县启动了以县为单位整体创建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

二是继续狠抓企业标准化建设推进继2016年示范引领、取得突破性进展后,2017年全面推进、取得实质性成效。截至目前,40家企业创建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其中二级标准企业1个。

三是狠抓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印发《青神县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先行、示范引领、逐步推行”的工作思路,在重点行业(领域)落实了赞宇科技等10家代表企业,先行探索、积累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做法和经验。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安监局机关下属执法大队(参公事业单位)经县编委核定,编制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全额财政拨款参公事业编制5人。现有在职职工13人,其中行政7人(实行公务员工资的6人),参公事业5人,退休2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合计15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安监局2017年收入决算总额为276.2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青神县安监局2017年支出合计276.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10万元,占60.86 %;项目支出108.10万元,占39.14 %。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增加6.18万元和6.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职能增加,加大了安全隐患排查并请专家对全县重点和规上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相应增加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安监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76.20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18万元和6.18万元万元,分别增长2.24%和2.2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安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18万元,增长2.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安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4万元,占7.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8万元,占5.68%;医疗卫生支出6.46万元,占2.34%;住房保障支出12.44万元,占4.5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1.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占80.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4万元,比2016年增长1830.91%。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8万元,比2016年增长131.61%。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6.46万元,比2016年增长81.97%。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2.44万元,比2016年增长24.28%。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1.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占80.2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安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经费108.10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安全监管监察专项)、其他安全生产监管、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担负乡镇省级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青神县安监局2017年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329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安监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从财决公开6表取数)。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等于财决公开3表公用经费数)。

2017年度,青神县安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21万元,比2016年增加8.83万元,增长33.47%。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安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青神县安监局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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