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7年10月20日  来源:县人大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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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是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任务是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协调一致、积极工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1、紧扣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

常委会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运用多种方式综合施策,努力使人大依法履职与全县中心工作的推进合拍同步,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突出发展强监督。坚持发展定力,强化监督制约。听取和审议了201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确保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审查批准了眉青快速通道青神段BT模式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回购款的议案、县国资公司4.3亿棚户区改造债券资金有关事项的议案、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助推重大项目加快实施,政府债务有效控制。视察调研了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第九届中国竹文化节项目推进和会节筹备保障情况,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会节活动圆满成功。督促县政府总结评估县“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提请县人代会审查批准了《青神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青神未来五年发展确定了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

突出预算强监督。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管好政府“钱袋子”。听取和审议了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和县级财政决算,要求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切实保障重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专题调研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和审议了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

突出中心强监督。着眼全局不懈怠,紧跟县委决策部署抓监督,寓监督于支持、服务之中,一心一意促落实。常委会领导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全县重大决策、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全力协助抓好县工业和招商引资、竹编产业、财政金融、城镇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组的工作,深入一线抓调研、强督促,办实事、解难题,助推工业(招商)、竹编、航电、城建等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2、紧扣民生福祉,维护人民利益

密切关注民生热点。顺应人民群众期待,专题调研了全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助力“人才兴医、人才强卫”,解决群众就医难题;回应社会关切,视察调研了双槐树街、一环路东段、城南农贸市场、成艺校区等周边市容、秩序、卫生情况,助推城市综合治理,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组织视察农贸市场、青中食堂、彩虹制药等食品药品监管状况,听取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得到保障;关注弱势群体,视察调研了县中心敬老院、福利院管理及民政救助工作情况,进村入户实地查看了部分精准脱贫项目、资料,针对问题提建议,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密切关注生态环境。采取执法检查、走访座谈等形式,扎实开展城乡规划日常监督和集中监督,收集反馈问题7个,督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15起,强化规划权威性,提升规划执行力。专题调研秸秆填埋改善土壤、工业除尘脱硫脱硝等项目情况,听取了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报告,积极提建议、促整改,推进我县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3、紧扣社会和谐,促进依法治县

维护公平正义。视察调研公安接处警、执法办案中心、交警智能指挥平台等规范化建设情况,听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工作报告,督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法律至上,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督促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专题听取了县法院行政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报告,从严规范司法行为;组织部分委员、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案件执行,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维护公平正义。

维护法律权威。坚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有机结合,建立完善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先后学习了监督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行政处罚法等5部法律,增强了履职的针对性。加强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民办教育促进法、城乡规划法、渔业法、预算法等6部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配合市人大搞好《眉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立法调研,对妇女权益保障法、防震减灾法、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针对问题提建议,并监督整改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维护信访稳定。坚持把受理和督办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关注民生、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健全完善了接访、转办、督办、反馈工作机制,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年接待群众来访76人次,来信21件,协助化解农村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城市建设等方面的突出矛盾。

4、紧扣联系服务,发挥代表作用

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分小组开展活动,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和经费保障机制,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开展新一届人大代表履职专题培训,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130多人次,拓宽知情知政渠道,激发履职热情。积极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精准帮扶困难群众329户,解决实际问题530多个,率先达到贫困户退出验收标准,为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增强建议办理实效。县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和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7件。为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采取集中交办、领导督办、跟踪促办、现场视察、集中回访、当面答复、常委会审议、人代会通报等形式,办理实效和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办复率100%,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100%,切实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增强乡镇人大活力。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完善乡镇人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确保充分发挥职能。建立县乡人大工作联动机制,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开好人代会,抓好代表活动,提升乡镇人大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大乡镇人大主席工作交流和人员交流力度,激发乡镇人大工作活力。

5、紧扣党的领导,依法选举任免

扎实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对县委推荐和“一府两院”提请任免的干部,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规范任免,实行干部任前供职发言、宪法宣誓制度,体现忠诚担当。一年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陪审员95人次(任命57人次、免职38人次),圆满实现组织意图;接受委员辞职1人,恢复代表职务1人。采取议题审议、听取报告等形式,加强干部履职监督,促进干事创业、清正廉洁。

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统筹谋划、把握关键、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做到组织领导、舆论宣传、业务培训、工作责任、督促指导“五到位”,依法选举产生了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158名,乡镇人大代表526名,其代表素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县乡人代会按时召开,依法换届选举的县乡国家工作人员和出席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全部满票或高票当选,100%实现组织意图,确保了换届过程“清净、安静、干净”,受到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按照组织法的要求,提请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设立了县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6、紧扣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水平

注重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机关学习培训、常委会会前学法等制度,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实“三会一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注重转变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持续推进“四风”整治,着力营造人大机关清正廉明的良好政治生态。围绕中心工作和审议议题、热点问题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21篇,服务发展大局。扎实做好精准扶贫、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服务选民等工作,从节约的工作经费中拿出10多万元支持村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60多个,对结对帮扶的58名困难群众进行经常性帮扶。

注重人大宣传。坚持把人大宣传工作列入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人大工作宣传。一年来,县级媒体报道人大工作50多条,被市人大采用信息19篇,省级媒体采用10篇,并对12名履职优秀的代表进行专题报道,为依法履行职责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末在职职工17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事业人员0人。退休人员18人。

青神财政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为553.5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53.5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016年支出合计为55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36万元,占67.45%;项目支出180.16万元,占32.55%。

收入及支出较2015年分别增加8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收入和支出都是553.5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6.66万元,分别增长11.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6.66万元,增长11.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3.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4.28万元,占74.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72万元,占20.91%;医疗卫生支出5.71万元,占1.03%;住房保障支出17.8万元,占3.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4.28万元,比2015年增长2.09%。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72万元,比2015年增长60.92%。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5.71万元,比2015年增长39.27%。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7.8万元,比2015年增长18.19%。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3.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0.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5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下降4.69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机要通讯,实施基层工作调研,实施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2015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7万元,比2015年增加3.31万元,增长16.9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人大常委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末车辆数合计为5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附: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青神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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