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6年10月28日  来源:县人民法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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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决的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青神县人民法院系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青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辖区内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2015年,我院在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主动作为创一流”工作要求,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审判质效综合评分超过全省法院“一流值”。多措并举,推动司法工作新发展,圆满完成了“诉非衔接”改革试点第一阶段工作。整体工作全面实现一流成效,司法公信显著提升,为建设富裕美好和谐青神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人民法院无下设单位,也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有内设庭、室、科、局、队12个,派出人民法庭1个。核有行政编制57名,地方事业编制8名。2015年末实有在职职工62人,退休干部22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青神县人民法院收入决算总额为101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11万元。支出决算100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2万元,医疗卫生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万元。

四、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人民法院决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审判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718万元,是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82万元,是用于保障我院为完成特定的司法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8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司法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14年决算数持平。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7.2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了1.56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降低了接待标准,控制了接待范围。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819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0.92万元。主要原因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吗,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审判业务等所需的执法执勤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青神县财政局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1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41.9万元,其中货物类41.9万元,服务类0万元,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6)226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车辆数合计为9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上一条:青神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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