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决的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积极争取省民委“散杂居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工作。力争省民委下拨资金10万元。
(二)做好少数民族基本动态管理工作,做好少数民族成分更改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三)切实做好贫困少数民族家庭的帮扶工作。组织20个以上县级部门一对一帮扶20户以上贫困少数民族家庭逐步摆脱贫困。
(四)做好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民族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民族矛盾纠纷及时排查调处。
(五)努力引进政治素质好,学识造诣高的佛教教职人员。做好宗教场所的规划工作。
(六)抓宗教教职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继续实行一季度一次的主要教职人员和管委会负责人参加的学习培训会。
(七)开展“两乱”治理,积极抵御境外非法宗教渗透。对佛教乱建小庙,乱塑神像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捣毁。
(八)加强宗教场所和教职人员的管理。对已登记的7个宗教场所进行指导,健全民主管理组织,建立场所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大型宗教活动实行严格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九)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引导信徒和睦相处,形成不同宗教间的和谐以及宗教与社会各领域的和谐,力争两个场所市级达标。
(十)力争县政府将中岩寺殿堂及必需生活设施无偿划归寺庙管理使用,指导中岩寺组建管委会,并申请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十一)挖掘中岩寺佛教文化,打造中岩寺、德云寺佛教区。
二、部门概况
县民宗局属行政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县民宗局收入决算总额为30.206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2064万元。支出决算30.20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7.8179万元,医疗卫生0.68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049万元
四、支出决算情况
县民宗局决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族宗教工作和谐稳定。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县民宗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县民宗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民族工作机动金、和谐宗教场所的创建、宗教工作特需费等。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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