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7年10月20日  作者:县公安局  来源:县公安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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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队级别为正科,编制人数23人,全部为行政编制;代管青神县公安局下属事业机构青神县车辆管理所,编制人数10人,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职民警23人,退休人员5人,在职事业编制人员10人,临聘人员35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合计73人。2016年调入1人,调离1人,新增1人。

(二)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府办发【20111】27号),我大队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的指挥、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的考核与发证、发牌等工作。

大队连年被省总队评为“五无交管大队”;在双超治理中设置两个固定执勤点,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圆满完成第九届竹文化节交通安保工作;未没有发生一次死三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我大队年初预算为762.0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703.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2.27万元,医疗卫生10.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11万元;决算总额为940.0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40.02万元,无事业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相应安排支出决算940.0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755.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86万元,医疗卫生10.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76万元,党建工作经费3.2万元,竹文化专项资金127.61万元;年度执行中调整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以及第九届国际竹文化节专项费用。

三、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大队决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公共安全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项目支出包括交通事故、秩序、车管业务等成本支出,交安设施、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道路交通整治等工作经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人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交管大队安排公务接待费决算0.5万元,较2015年决算明显下降,主要原因是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规范、减少公务接待活动,在全市大力整治货运车辆、酒驾等专项整治活动,各大队交叉检查,大队遵循节约原则,在食堂安排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交管大队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计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12万元,其中:无购置经费;运行维护费21.12万元,较2015年决算下降22%,主要用于巡逻检查、事故处理。,13台执勤执法车中10台严重老化。2016年无新购车辆,2016年7月份车辆改革,报废及封存8辆,现单位车辆保有量保持5辆(不含警用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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