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队级别为正科,编制人数23人,全部为行政编制;代管青神县公安局下属事业机构青神县车辆管理所,编制人数10人,全部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职民警22人,退休人员5人,在职事业编制人员10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合计37人;2015年从公安局其他部分调入3人,其中2人已退休。
(二)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府办发【20111】27号),我大队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的指挥、管理和维护;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的考核与发证、发牌等工作。
大队连年被省总队评为“五无交警大队”;在双超治理中设置两个固定执勤点,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在电瓶车专项整治活动中位居全市前茅,上牌率在省总队抽查中达到99%以上;连续多年没有发生一次死三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我大队年初预算为726.2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698.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55万元,医疗卫生7.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7万元;决算总额为853.7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53.74万元,无事业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相应安排支出决算853.7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814.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94万元,医疗卫生6.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万元;年度执行中调整原因是由于人员变动以及智能交通系统的建设与完善。
三、支出决算安排情况
大队决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公共安全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项目支出包括交通事故处理成本、交通秩序管理成本、车管业务成本、交通安全宣传经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无人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交管大队安排公务接待费决算1.6万元,较2014年决算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严格规范、减少公务接待活动中,全市大力整治货运车辆、酒驾等专项整治活动,各大队交叉检查;上级领导全程督办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交管大队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共计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中:无购置经费;运行维护费27万元,较2014年决算下降30%,主要用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在机械大道青衣神广场路口、青乐路小溪沟路口设立固定超限超载治理点,实行“四班三运转”24小时巡逻执勤和大部分执勤执法车辆严重老化(使用年限5-10年的5台、10-15年的4台、15年以上的4台)。2015年无新购车辆,单位车辆保有量保持13辆(不含警用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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