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主要职能是依法负责监督全县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负责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执法;负责公共场所、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管理、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监督、卫生应急等具体监督执法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负责全县医疗卫生监督工作:切实把我县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引向深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负责全县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对全县美容美发业、旅馆等的监督检查,做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负责全县学校卫生监督: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确保全县师生喝上安全、卫生的生活用水。
负责全县职业、 放射卫生监督: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诊疗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为独立编制的参公事业单位,2017年末编制8人,在职职工8人,其中参公人员1人,事业人员7人。无退休人员。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决算总额为89.4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9.42万元。
2017年支出决算总额为89.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7万元。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89.4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9.42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89.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65万元,占84.6%,项目支出13.77万元,占15.4%。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增加5.4万元,增加部分主要是新增人员1人。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9.4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4万元,增长6.0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4万元,增长6.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万元,占0.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9万元,占8.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06万元,占82.82%;住房保障支出6.67万元,占7.4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7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用于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卫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06万元,比2016年减少5.08%。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卫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67万元,比2016年增长21.27%。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与2016年持平,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73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实行集中管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在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账户中报销。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万元,比2016年减少49.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下一条: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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