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9年10月31日  来源:县医保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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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6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5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6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7

第四部分附表............................. 2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1

二、收入决算表.................................... 21

三、支出决算表.................................... 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1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1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1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1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21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1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1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1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1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咨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等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基金征缴情况。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收入11037万元,其中征缴收入3050万元,财政补助收入7987万元。截止11月初待遇支付情况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支出3232.4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1705.74万元,个人账户支出1526.72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出6571.36万元;生育保险支出195.03万元;工伤保险支出435.12万元。其他业务经办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1135人;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一类10231人,二类984人,其中新增门诊特殊疾病申报一类1665人,二类322人;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167人;清理职工医保死亡人员医保待遇76人;截止11月初,共审核医疗保险材料档案3855件,并按规定装订归档。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工作。

已落实9656名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和商业补充医保的代缴工作。严格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保障工作,加强与扶贫移民局工作联系,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截止11月初,全县共有14177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住院医疗兜底补偿124.26万元。

按照《眉山市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筛查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由人社局牵头制定了《青神县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筛查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下发到各乡镇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协调县级医疗机构派遣医疗专家下沉到乡镇,开展现场门诊特殊疾病筛查申报工作。截止11月初,共印发宣传手册和告知书共8200份,做到了资料宣传到户,政策人人见面。同时由医保中心主任孙宇带队深入汉阳镇、罗波乡、白果乡、青城镇等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了解政策是否传达到位、落实到位。已完成Ⅰ类门诊特殊疾病筛查确认1132人,Ⅱ类门诊特殊疾病筛查确认132人,为126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制定发放门诊特殊疾病信息卡。

(三)基本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工作。通过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调研,按照2018年市上下达我县的支付总额,结合2017年医疗机构报销补偿情况,经科学测算、平等协商确定了全县定点医疗机构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金额。

(四)风险防控工作。4月,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检查》的安排部署,资阳市对眉山市开展现场检查,对我县就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管理与监督五方面116项风险指标进行纸质检查,就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在限期内整改落实到位。我中心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并结合彭山区医保事件,组织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总结,并就经办过程中的风险防控点进行分析评估,进一步修定完善了内控制度,建立了股室风险定期抽查台账,确定了岗位风险职责,确保各风险防控点安全,并针对性的开展对各股室的风险防控、廉洁谈话,并建立了季度工作台帐,强化落实整改,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五)基金管理工作。

联合卫计、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工作会,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按照市医保工作要求,5月中旬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经办专项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市驻院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有效地遏制了不合理住院、不合理医疗等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参保患者的权益,妥善处理了医、患、保三方关系。

6月,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交叉检查的通知》安排,阿坝州医保局对我县汉阳镇中心卫生院、康达骨科医院开展基金使用情况检查,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医疗机构负责人交换了意见。

我中心按照县纪委工作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要求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落实。目前已有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康达骨科医院、石康医院、白果乡卫生院、高台乡卫生院就发现的问题提交了自查报告并进行整改,并将自查发现的违规资金15445.42元上缴医保专户。

通过现场巡查、专项检查、智能审核系统等监管方式,截止11月初共发现医药机构违约行为33起,其中落实市医保局医药机构违约行为3起,处罚金额2.51万元;我中心处理30起,扣减违规金额5.46万元;智能审核系统扣款10.57万元,约谈医疗机构负责人11人次,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及县人社局。

(六)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便民服务。一是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招聘会及电视播放等方式,以“五进”为核心,做好线上线下异地就医政策宣传,截至目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1433人,省内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开通3家,跨省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开通2家,省内异地刷卡零售药店开通10家;二是在县医院召开全县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社保卡应用及医保政策”专题培训,对社保卡的使用、36种谈判药品、异地就医备案、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等方面进行政策宣讲,就医疗机构遇到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三是协调县级医疗机构医疗专家深入乡镇开展走基层,献爱心,便民服务活动,受到群众一致欢迎;四是利用微信公众号、掌上青神等平台宣传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助推参保群众扫码“工行e缴费”和自助缴费终端机缴纳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是为方便参保人员了解自身的相关信息,在各乡镇、社区投放了自助缴费终端机,方便群众查询、缴费,接受社会透明化监督。

(七)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一是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十九大报告及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讲话精神;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狠抓党员党性建设管理。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开展一次党课,针对中心党员较少的情况,开展“人人都能上党课”活动,目前所有在职党员已完成一次上党课任务。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3月中旬与各股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7月开展了庆“七.一”主题党课、“学习十九大精神.做新时代优秀党员”主题学习月活动,组织学习《系统之蠹》典型案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彭山医保事件”等,开展警示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保持头脑清醒,远离腐败深渊,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进一步强化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四是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个进行了整改,并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开展了党员党性体检工作。

二、机构设置(机构设置参照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青神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属青神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设四个股室:办公室、审核股、稽核股、城乡居保股、财务股和信息股。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33.7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2.15万元,增加18.52%。主要变动原因是正常晋级调资、调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等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333.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3.7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333.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45万元,占50.78%;项目支出164.28万元,占49.22%。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33.7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2.15万元,增加18.52%。主要变动原因是正常晋级调资、调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等经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52.15万元,增加18.52%。主要变动原因是正常晋级调资、调增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等经费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0.1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6.1万元,占22.8%;医疗卫生支出(类)129.46万元,占38.79%;农林水(类)121.61万元,占38.3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33.72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支出决算为51.39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61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33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41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0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社会发展(项):支出决算为121.61万元,完成预算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4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等。

公用经费10.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车运行维护费已交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开展区县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走访人大代表、对口帮扶慰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际接待增加,相应增加接待事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未开展相应工作。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青神县医保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万元,比2017年减少3.07万元,下降30%。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差旅费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青神县医保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青神县医保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各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上一条:青神县农金会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中共青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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