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民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9年11月01日  作者:县民政局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分享: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墓报批手续,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行为,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发展。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县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负责全县慈善事业的规划发展、管理、指导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层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成功开展黑龙镇、汉阳镇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在黑龙镇场镇社区、龙女村和汉阳镇各村(社区)积极探索符合青神本土特色的“四个三”工作模式,着重从组织领导、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活动开展4个方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形成了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全市农村养老体系建设现场会在我县召开。

2.养老设施建设得到质的突破。投资1959万元的老年养护院项目竣工验收;加强养老机构适老化改造,全年累计投入376万元对汉阳敬老院、县中心敬老院、县福利院进行适老化改造,重点对机构安全设施设备、护理型床位等进行改造,全年完成240张改造任务。

3.老龄工作成绩突出。全面落实高龄津贴普惠制度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兜底通报等惠老利老政策。

4.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医疗救助工作。

5.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

6.减灾、防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增强。指导瑞峰镇场镇社区成功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瑞峰镇场镇社区建成了应急避难场所1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点1个。

7.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按政策及时足额兑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自主就业补助金。

8.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增强。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全面开展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推广绿色殡葬。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全年接收各类流浪乞讨人员65人次。

9.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探索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制发《关于在全县各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的实施意见》,在全县各村和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新修定完善村规民约986条,着力推进移风易俗,社会治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助推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创建2个省级法治示范社区,并以点带面推进全县依法治村(社区)水平。开展村(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查处理涉黑涉恶信访7件,对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进行清理整顿。按照“一标三实”要求,补设全县因风貌改造缺失门牌2900余个。

二、机构设置

青神县民政局下属单位6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青神县老龄办、青神县低保和社区服务中心、青神县敬老院管理中心、青神县殡葬和公墓管理所、青神县救助和慈善管理站。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863.9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801.74万元,减少18.64%。主要变动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7,863.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12.15万元,占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79万元,占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1.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7,86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22万元,占7%;项目支出7279.74万元,占9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1.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863.9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801.74万元,减少18.64%。主要变动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1.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12.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53.75万元,减少12.02%。主要变动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12.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51万元,占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7121.2万元,占92%;医疗卫生支出(类)555.95万元,占7.2%;住房保障支出(类)30.49万元,占0.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7,712.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43.42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

    支出决算为17.74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394.3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0.88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支出决算为9.12万元,完成预算100%。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2.42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44.0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9.6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支出决算为72.21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167.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45.01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决算为148.16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安置(项):支出决算为10.29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支出决算为33.39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9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4.67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414.04万元,完成预算100%。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29.88万元,完成预算100%。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241.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7万元,完成预算100%。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6.12万元,完成预算100%。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0万元,完成预算100%。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97.55万元,完成预算100%。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2.28万元,完成预算100%。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8.27万元,完成预算100%。

    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决算为424万元,完成预算100%。

    3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11.40万元,完成预算100%。

    3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0.49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4.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5.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68.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5.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65万元,完成预算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由于招标未成功,2018年度未采购。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7万元,占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8万元,占3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1.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结算2017年年底公务用车维修费1.42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执行公务活动、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清查、自然灾害查灾工作、优抚对象清查、对口帮扶慰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06万元,上升1.6%。主要原因是2018年结算2017年年底公务接待费0.06万元。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8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具体包括:低保、五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调研、基础政权、地名区划工作的调研、婚姻登记工作的调研等。

  1.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51.79万元。

  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工作。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本部门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青神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70万元,比2017年减少117.85万元,下降63.17%。主要原因是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青神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1.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青神县民政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各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上一条: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关于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