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22年01月13日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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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2

二、机构设置...................................................4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3

第四部分附件...................................................14

第五部分附表...................................................1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5

二、收入决算表.................................................15

三、支出决算表.................................................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1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1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1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15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15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15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1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15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生态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县内各乡(镇)、各部门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

3.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一个统揽”,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色发展主线,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统揽,印发《关于落实新发展理念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决定》,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再推上新台阶。

2.聚力“两个强化”,顺利通过第二轮四川省环保督察。强化领导挂率,成立书记、县长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下沉企业,深入一线,开展暗查暗访和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以高压态势倒逼问题整改到位。强化督查督办,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召开主题的现场推进会,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整改办对全县中央、省、市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形成督查专报,县委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快补齐生态短板,全力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强化部门联动,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绿色发展理念,传达省级环保督察要求,巩固“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管发展就要管环保,管生产就要管环保”的大环保格局。继续加强县领导牵头,部门联动的整改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全年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散乱污”“非煤矿山”“道路扬尘”等专项整治,齐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截止12月底,中、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及市生态环境治理恳谈会反馈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3.聚焦“三大战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好碧水保卫战,治水经验有亮点,巩固“河长”制,基础设施提标升级,规范畜禽养殖,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实施生态治理,创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打好蓝天保卫战,大气领跑有势头,专项整治工业企业。对砂石、砖瓦、建材、木材加工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城市管控精细化,结合创文创卫工作,机动车尾气专项抽检,秸秆综合利用,重污染天气管控,全年未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打好净土保卫战,土壤保护有底线。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执行电子联单转移制度,将110家企业纳入四川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确定土壤污染调查重点企业12家信息的成果集成,创新危废管理模式。

4.优化“三项服务”,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环评审批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重点项目实行提前介入、“保姆式”服务。优化执法监管服务。坚持严监管、重帮扶、有温度的服务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做好全县“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对不符合规划环评总量控制涉及废气项目,新增燃煤锅炉、窑炉及生物质锅炉实施零审批。启动裕华纺织有限公司35蒸吨燃煤锅炉淘汰,进行煤改气项目;环龙新材料55蒸吨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5.彰显“四个度”,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和长久战。疫情防控有态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全面助推企业复工复产。监督监管有硬度,对医疗废物始终坚持专线处置、专人负责、专门台账、专人蹲守“四专”,确保医疗废物的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置万无一失,坚决杜绝二次污染。应急监测有速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坚持开展生物毒性和余氯监测,确保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督察整改有力度,组织召开迎督动员大会,对迎督工作、问题整改作出安排部署,截至目前,督察反馈交办件19件,暗访核查表1件,省督察专函1件,均已办结。针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已责令整改10家,立案查处4家

二、机构设置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3个。与上年相比,因机构改改革,减少参公单位1个,增加事业单位1个。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各1368.8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75.59万元,下降33.04%。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368.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7.87万元,占96.2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万元,占3.73%。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36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99万元,占30.24%;项目支出954.88万元,占69.76%。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1368.8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75.59万元,下降33.04%。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7.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7%。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726.59万元,减少35.54%。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7.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62万元,占2.17%;卫生健康支出1.61万元,占0.12%;节能环保支出1104.52万元,占83.81%;农林水支出183.12万元,占13.9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17.87万元,完成预算100.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8.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0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为1.60万元,完成预算100%。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5.77万元,完成预算100%。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9.86万元,完成预算100%。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支出决算为148.50万元,完成预算100%。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40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5.0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8.37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支出决算为44.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0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6.3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7.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06.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77万元,完成预算97.17x%,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99万元,占81.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8万元,占18.82%。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9万元,完成预算99.9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1.99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99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察大队和监测中心执行环境监察、开展环境监测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8万元,完成预算86.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接待批次17年批次和人次398人次。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39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7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1.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61万元,比2019年增加82.45万元,增长29.30%。主要原因是生态环保督察经费增加等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总额7.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相机、电脑、一体机(打印机)、档案柜、空调等办公用品。空调1台,打印机2台,文件柜3个,办公椅17个)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神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生态环境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预算批复要求安排预算资金支出,未发生违规违纪支出资金现象。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实现机关行政运行费用降低、三公经费稳中有降、机关节能降耗成效明显的目标。2020年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单位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逐渐丰富和完善。

(1)水质目标全面完成。2020年岷江出境断面悦来渡总磷浓度均值0.140mg/L,同比下降10.3%,金牛河口总磷浓度均值0.118mg/L,同比下降32%,思蒙河口总磷浓度均0.187mg/L,同比下降22.9%,沙溪河总磷浓度均值0.16mg/L,同比下降23%,水质均持续稳定在III类;粤江河总磷浓度均值0.216mg/L,同比下降25.7%,水质持续稳定在Ⅳ类,市管河流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在III类及以上,全面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2)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PM2.5浓度27.7μg/m3(市定目标为32.7μg/ m3),同比优化15.3%;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41天,环境空气优良率93.2%(市定目标为92.3%),同比提升0.9%。PM2.5平均浓度、优良率均全市排名第一,环境空气质量从2019年起连续两年领跑全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面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3)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2%,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6%,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85.5%。规范处置危险废物为132.97吨,固废综合利用率达100%,均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4)总量减排全面完成。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四项指标实现减排10.59%、21.68%、9.7%和4%,均超额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本部门无专项预算项目,因此未组织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河长制79个断面委托第三方监测费用

预算单位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1.00


(一)财政拨款小计

51.00


1、一般公共预算

51.00


2、政府性基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自有资金小计



1、事业收入



2、经营性收入



(三)其他收入



总体

目标

年度目标

完成全县11条重点河流、3座水库、30条岷江支流、5条思蒙河支流水质指标

情况,提供科学准确的水质指标数据,制定科学的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促进

全县河道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确保河道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根据县有

关领导的指示,我局计划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专业监测公司对我县79个断面

水质进行监测分析。

一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包含数字

及文字描述)

完成指标

指标1;

制定招投标文件,开展投标工作、根据招标文件开展工作

每年一次、每年一

指标2;

进行考核并支付相关费用。

每年两次

指标3;

取样分析 完成79个点位,4个考核指标,全年12次采样分析。


指标1;

取样分析

完成79个点位,

4个考核指标,全

年12次采样分析。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指标2;



指标3;



指标1;

全年

每月一次。全年

12次。

指标2;



指标3;



指标1;



指标2;



指标3;



效益指标

指标1;



指标2;



指标3;



指标1;

对乡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根据水质改善情况进行考核。


指标2;



指标3;



指标1;



指标2;



指标3;



指标1;



指标2;



指标3;



满意度

指标

指标1;

完成监测任务。

按期完成监测分析

任务,为我县的水

环境质量考核提供

科学的依据。

指标2;



指标3;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青神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绩效指标

指标分植

自评得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预算编制(30分)

目标制定

10

10

目标实现

10

10

编制准确

10

8

预算执行(30分)

支出控制

10

9

动态调整

10

8

执行进度

10

7

完成结果(20分)

预算完成

10

9

违规记录

10

10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信息公开(2分)

自评公开

2

2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

4

4

应用反馈

4

4

自评质量(10分)

自评质量(10分)

自评准确

10


自评得分(满分90分)

8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0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青神生态环境局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县环境监测中心、县污染物总量减排服务中心和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参与制定与全县生态环境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流域水环境治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全县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监督实施全县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全县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实施。负责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参与反生化、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8.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和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1.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方案、计划等。根据授权协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各乡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

12.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监督实施全县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查处全县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14.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管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5.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县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三)人员概况。

我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44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6人)。现有在职人员31人(其中公务员4人,参公人员9人,机关工勤0人,事业人员17人,编内聘用1人),退休人员11人,离休人员0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42人。另有聘用人员9人,遗属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我局2020年初预算8,038,456.56元,年中调整为13,178,701.04元,实际收入13,178,701.04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我局2020年度共支出13,688,701.04元,其中基本支出4,139,941.04元,占比30.24%,项目支出9,548,760.00元,占比69.76%。比上年度减少7,265,904.7元,因2020年减少了2019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6,000,000.00元、2019年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00,000.00元、2019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2,000,000.00元,增加了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三笔共6,659,000.00元,基本支出减少1,588,117.46元。具体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57,303.05元,占15.76 %;

公共安全支出100,175.95元,占0.73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205.04元,占2.09 %;

卫生健康支出支出16,120.00元,占0.12 %;

节能环保支出9,480,503.00元,占69.26 %;

城乡社区支出510,000.00元,占3.73 %;

农林水支出差值1,138,394.00元,占8.32 %。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预算编制

按照县财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通知要求,按时完成部门年初预算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核实单位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和单位实有编制情况,正确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科学编制项目支出,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尽量细化项目资金支出预算范围和科目,及时上报相关股室进行审核,对所编制的预算予以调整通过;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2.部门预算执行管理

(1)加强预算管理和执行力度,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本年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科学的对资金进行有序安排,基本支出按照月度均衡原则使用资金。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项规定,着力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119,913.5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7,750.0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出境费0元,与上年持平;会议费2020年为11,000.00元,比上年度增加了5,000.00元,因2020年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会议费增加;培训费支出0元。

3.部门预算项目年终执行情况

(1)水质目标全面完成。2020年岷江出境断面悦来渡总磷浓度均值0.140mg/L,同比下降10.3%,金牛河口总磷浓度均值0.118mg/L,同比下降32%,思蒙河口总磷浓度均0.187mg/L,同比下降22.9%,沙溪河总磷浓度均值0.16mg/L,同比下降23%,水质均持续稳定在III类;粤江河总磷浓度均值0.216mg/L,同比下降25.7%,水质持续稳定在Ⅳ类,市管河流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在III类及以上,全面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2)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PM2.5浓度27.7μg/m3(市定目标为32.7μg/ m3),同比优化15.3%;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41天,环境空气优良率93.2%(市定目标为92.3%),同比提升0.9%。PM2.5平均浓度、优良率均全市排名第一,环境空气质量从2019年起连续两年领跑全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面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3)土壤污染防治有序推进。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5.2%,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6%,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85.5%。规范处置危险废物为132.97吨,固废综合利用率达100%,均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4)总量减排全面完成。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四项指标实现减排10.59%、21.68%、9.7%和4%,均超额完成市定目标任务。

我单位2020年预算管理方面未发现有违纪违规问题。

(二)结果应用情况。

按时按要求将部门的预算、决算、绩效评价情况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2020年严格按照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财务状况更加公开、透明。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0年,我县财政预算支出有力地保障了生态环境局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事务的顺利开展,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自我评价得分87分,具体评价如下:预算编制完善、较为准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较好,得27分;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得24分;预算项目年终执行进度较好,无违规记录,得18分;绩效结果运用较好,得18分。

(二)存在问题。

一是根据我局工作职能的履行情况,环境监测、监察能力、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等资金的使用是集合使用,未严格区分资金使用范用;二是部分项目支出下达时间较迟,有些项目资金拨付进度滞后,导致部分项目年终突击支付;三是资金使用效益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预算意识,各股室按照生态环境实际工作,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在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上下功夫,在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上求实效。。

二是建议按项目时间节点抓好预算执行,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规范预算执行,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结算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三是建议财政部门加大培训频次和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财务人员对单位支出整体绩效评估的水平。

附件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河长制79个断面委托第三方监测费用项目)


一、基本情况

根据我县河长制水质监测安排,我局制定了《2020年青神县河长制监测段面水质监测购买服务工作方案》,预计监测服务费51万元。通过代理招标,我局与四川中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最终合同费用49.6万元,每半年支付一次。此项工作旨在完成我县河长制79个断面每月一次监测。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由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每年的河长制监测完成情况进行验收,主要验收指标为具体每月的监测断面数量和监测项目数量。

三、综合评价结论(附评分表)

根据2021年县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项目通过综合评价得分为0.9,本项目无个性指标,其余指标均完全满足各项评分方法的要求。

四、绩效评价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通过我局年初制定的《2020年青神县河长制监测段面水质监测购买服务工作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在我局聘请的第三方监测公司监测过程中,我局人员全程参与监测采样,并对第三方监测公司监测报告质量管理进行检查。

(三)项目产出情况

该项目每月一次的河长制监测已完成并提供监测报告。

(四)项目效益情况。

为我县河长制管理工作及县级生态补偿标准提供数据支撑。

五、存在主要问题

六、相关措施建议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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