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黑龙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10月20日  来源:黑龙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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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

(一)社会管理职能。

镇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和最基本的独立行政单元,具有执行国家意志的义务和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对乡村社会进行管理,是政府的首要职能,包括:1.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2.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3.根据乡村社会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推动落实经农民认可的乡规民约,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等。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应逐步由“人治型”向“法治型”、由“压力型”向“人性化”转变,体现以民为本的思想。

(二)发展经济职能。

发展农村经济是农民走向富裕、乡自身摆脱困境。包括1.组织制定本乡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地域产业特色;2.组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政策环境、硬件环境、社会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3.通过推动和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生产,提高农村生产组织化程度;4.加强信息服务,密切本地农产品的市场衔接,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

(三)公共服务职能。

普及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繁荣农村文化,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等,组织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逐步淡化“统治型”、“官本位”的色彩,实现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四)基层建设职能。

1.抓好农村党组织建设,包括乡党委、村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推荐与选配,农村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党员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等。

2.抓好村委会班子建设,依法指导和帮助组织好乡村基层组织和社区自治,为落实公民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民主权利创造条件。

3.抓好农村思想建设,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乡村社会文明新风。

4.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敞开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打造“信用政府”、“效率政府”、“廉洁政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开源节流,重点保民生保项目,保证政府的正常运转。

2.加强对惠民资金,如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监察审核。

3.全面加强小集镇建设,对各类工程严格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4.深化财政改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三、部门概况

青神县黑龙镇人民政府2017年末在职职工27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事业人员9人。退休人员21人。青神县黑龙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决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四、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1222.5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22.5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2017年支出合计为1222.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7.14万元,占34.93%;项目支出795.44万元,占65.07%。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增加130.41万元,主要原因环保投入的增加,相应增加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五、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黑龙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22.5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0.41万元,分别增长11.94%和11.9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黑龙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3.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1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8.07万元,下降2.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黑龙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3.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5.51万元,占48.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31万元,占6.82%;医疗卫生支出25.04万元,占2.65%;节能环保支出27万元,占2.86%;城乡社区支出13.86万元,占1.47%;农林水支出327.57万元,占34.72%;交通运输支出4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26.09万元,占2.7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5.51万元,比2016年下降10.25%。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31万元,比2016年下降11.37%。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25.04万元,比2016年增加27.2%。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27万元,比2016年增加76.70%。主要用于环保问题的政治工作。

5.城乡社区支出13.86万元,比2016年下降907.14%。主要由于小集镇建设项目已完成。

6.农林水支出327.57万元,比2016年增加0.35%。主要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道路建设等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4万元,比2016年增长25%。主要用于道路安全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6.09万元,比2016年增长4.94%。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黑龙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7.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7.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40.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9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2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进行了接待事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98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下降0.16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要通讯,实施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黑龙镇人民政府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21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黑龙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2016年决算数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黑龙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日常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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