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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02月14日  作者:县民政局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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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民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落实和完善优抚政务公开。

2.加强城乡低保的管理,做到应保尽保,低保金社会化足额发放。

3.认真贯彻《五保供养条例》,做到应保尽保。

4.坚决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

5.抓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6.加强敬老院的管理和建设,改善五保户居住条件和生活设施,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7.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在黑龙镇、汉阳镇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开展我县地名普查工作成果应用,主要是印制行政区划图、配合录入卫星地图、编制地名册等。

3.开展村委会运行调研,为2019年村委会换届做干部和群众工作方面的准备。

4.耐心细致做好各类涉军人员思想工作,确保我县社会维稳。

5.适当扩大参与人员范围,开展2019年烈士公祭活动。

6.以县政府名义行文,出台加强留守儿童监护关爱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县留守儿童工作体系。

7.加强对县公墓的管理和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8.继续在民政干部队伍中开展“善待群众、善待同事、善待自己”的“三个善待”活动,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把民政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传播好民政声音,树好民政形象。

9.代政府制定出台青神县老龄工作“十三五”规划。

10.做好全县60岁以上老人数据统计和信息采集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民政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4人。青神县民政局现有在职人员34人,其中公务员12人,机关工勤1人,参公1人,事业20人;退休人员17人,在职和退(离)休人员合计51人。另有代管退休人员3人,代管遗属5人、军队退休人员4人。

三、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见附表1)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青神县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981008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413380元,上级补助收入273967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59810080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354661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70700元,住房保障支出349719元、其他支出38000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民政局2018年预算收支较2017年减少747.6万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社会保障和就业有所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144890元,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见附表1-2)

项目支出55665190元,是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见附表1-2)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见附表1)

(一)一般公共服务55000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54354661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和民政事业对象的相关保障支出。

(三)医疗卫生4670700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和民政事业对象的相关医疗救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49719元,用于民政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支出380000元,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医疗救助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92053元。(3-1公用经费总额)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见批复表附表3)

2018年,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65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及项目物资采购等。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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