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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司法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20年02月24日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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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青神县司法局

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1.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等工作。

7.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主要工作。

1.法治先行,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县。一是充分发挥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督促作用,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地落实。二是积极做好“七五”普法成果总结,扎实推进“法律七进”,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打造3个法治文化阵地示范点。三是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执行法制审查两级联审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优化全县营商法治环境。

2.提质增效,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制度增效。利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优化机遇,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加大网络信息化建设力度,整合优化法律服务资源,抓好建章立制。二是联动增效。积极推动与综治“视频联网应用工程”资源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完善指挥中心值班值守制度,发挥好应急处置功能。三是服务增效。发挥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作用。完成法律援助案件65(件),法律援助事项2170(件),服务人次2300(人次)目标任务。四是文化增效。指导全县各律师事务所开展律所文化建设,打造一个文化示范点。

3.固本强基,不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一是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后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确保全覆盖。二是不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公调”对接、“诉非”衔接等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融合。三是推行“互联网+教育矫正”模式,依托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平台,完善司法所社区矫正督查系统。四是完善“一周六月”、分类监管等执法工作制度,抓好心理辅导和警示教育。五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力度,加强对律师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督导。

4.政治引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司法行政队伍。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进一步巩固县委巡察整改成果。二是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青神司法行政文化。三是严格落实机关力量下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司法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36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1人,参公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现有在职人员30人(其中公务员29人,机关工勤1人),退休人员10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40人。另有聘用人员3人。

三、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青神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761,432.3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61,432.34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4,761,432.34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3,856,535.7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674.09元,卫生健康支出212,696.45元,农林水支出18,96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44,566.08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司法局局2020年预算收支较2019年增加39,112.25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增加原因是2020年单位人员增加、项目增加,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青神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收入4,761,432.34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39,112.25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单位人员增加、项目增加,日常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3,856,535.7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674.09元,卫生健康支出212,696.45元,农林水支出18,96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44,566.08元。

基本支出4,342,472.34元,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18,960.00元,是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3,000元,主要用于青神县司法局党组日常运转和活动开展等。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3,456,535.72元,主要用于青神县司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性政管理事务(项)20,000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70,000元,主要用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支付个案补贴费用。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七五”普法和“法律七进”工作。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50,000元,主要用于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七)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10,000元,主要用于发生的司法协助费、司法救济费等。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00,048.16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5,625.93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职业年金等。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40,695.34,主要用于青神县司法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2,001.11主要用于青神县司法局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8,960.00元,主要用于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补助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44,566.08元,主要用于青神县司法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42,472.34元,其中:

人员经费3,166,937.6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175,534.7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司法局2020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司法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2020年司法救助经费:发挥法律援助机构职能作用,帮助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法律援助对象,发放救助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法律援助经费:发挥法律援助机构职能作用,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3.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补助经费:巩固脱贫成果,增加贫困户收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4.普法宣传经费:开展“七五”普法和验收,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5.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县级行政区域医疗卫生、道路交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率达到100%,劳动关系、家事关系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率达到80%以上。

6.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加强特殊人群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教育监管,加强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工作指导监督,加强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对涉黑案件侵害的弱势群体进行法律援助。

7.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经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帮扶,确保不出现严重脱管、漏管,进一步巩固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完善社区矫正监督体系建设。

8.依法治县专项经费:做好“七五”普法收官之年工作,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完成我县依法治县工作目标。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43,534.72元。比2019年减少98,908.94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调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0年,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末车辆数合计为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部门预算批复报表--县司法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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