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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司法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24年02月05日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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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神县司法局职能简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2.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青神县司法局2024年重点工作

1.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措施如请销假制度、公益劳动制度,切实将工作职责履行到位,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完善社区矫正档案管理,提高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2.优化法律援助案卷。规范卷宗标准,执行归档制度,形成案卷自检自查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及材料是否齐全,及时查找梳理发现的问题,以查促改,推动法律援助案卷质量有效提升。

3.推进人民调解工作。2023年调解成功率为98.3%,低于全省的99.06%,协议履行率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今年要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加强调解培训,提升调解员调解技巧和能力,提高个案补贴标准,深挖典型培育亮点品牌,推动调解质效进一步提升。

4.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的作用。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法律明白人”一体化平台的使用,强化线上+线下,理论+实践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强化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收集梳理去年的败诉案件,深入分析,汇编典型案例成册,建立案件旁听制度,切实提升执法水平。

6.按照《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推进方案》,推动构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体系,深化司法所参与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优化审查队伍结构,解决好基层合法性审查“谁来审”的问题,组织乡镇审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促进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水平全面提升。

7.扩宽公证业务,逐步开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办理,创新公证方式,探索网络公证、远程公证办理,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8.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司法所硬件、队伍、业务水平,汉阳司法所争创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大力推进高台司法所和罗波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高质量发挥司法所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神县司法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37个,其中行政编制31个,参公编制3个,事业编制3个。

青神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神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神县司法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798.3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6.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37.1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3.67万元。

(一)收入预算

青神县司法局2024年收入预算为79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1.31万元,结转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5万元。

(二)支出预算

青神县司法局2024年支出预算79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6.71万元,项目支出161.6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司法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798.3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6.5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37.13万元;根据工作安排,项目支出增加73.67万元。

收入总预算为79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1.31万元,结转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5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69.9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1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0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神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1.3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2.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2024年结转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0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青神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万元,占0.36%;公共安全支出569.9万元,占79.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69万元,占7.95%;卫生健康支出39.14万元,占5.49%;住房保障支出45.05万元,占6.31%。

具体情况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6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503.5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等人员经费支出及维持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4.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等人员经费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62.0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司法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5.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0.19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失业险、工伤险等。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5.8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0.1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按照规定标准为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3.0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0.0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其他医疗保险等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5.0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青神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36.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9.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27.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商品及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为85万元,较2023年增长7万元,原因是县财政统筹安排项目经费预算收入。

青神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85万元,占100%。

具体情况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85万元,其中:人民调解专项经费支出45万元、特殊人群专项经费支出14万元、法律援助经费支出6万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专项经费支出5万元、公证专项经费支出15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司法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青神县司法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7.17

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5.93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神县司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等运行维护支出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神县司法局有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

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单位整体的绩效目标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4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024年青神县司法局年度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着力在统筹全面依法治县、提升法治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平安青神建设、打造过硬队伍上下功夫,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青神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2.详细描述单位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85万元,其中:

人民调解专项经费支出45万元,确保全县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达到98%以上;

特殊人群专项经费支出14万元,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法律援助经费支出6万元,对应援对象进行法律援助;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专项经费支出5万元,办理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

公证专项经费支出15万元,保证青神县公证处正常运行。

依法治县及普法经费支出:10万元,用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开展全县普法工作,努力营造法治氛围。

行政执法专项经费:2万元,用于开展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党建工作经费:2.6万元,用于保障党建工作推进及党员教育培训。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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