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章;
2.制定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指导、管理、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开展“七五”普法工作。
2.负责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培训、指导。
3.负责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4.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5.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6.负责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司法局2017年末在职职工33人,其中公务员30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8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535.6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35.68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53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42万元,占83%;项目支出91.25万元,占17%。
收入及支出较2017年增加101.13万元和101.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待遇及项目资金增加,相应增加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司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35.68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1.13万元和101.13万元,分别增长23.3%和23.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5.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1.13万元,增长2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5.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万元,占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1万元,占6.8%;医疗卫生支出16.5万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27.28万元,占5.1%;公共安全支出453.08万元,占84.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共产党事务年度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1万元,比2016年增长81%。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6.5万元,比2016年增长94.3%。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7.28万元,比2016年增长23.8%。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453.08万元,比2016年增长18.8%。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4.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7.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9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7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减少了接待事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123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任务增加。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要通讯,实施基层工作调研,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开展执法执勤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司法所办公设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2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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