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
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地
方性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实施细则,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基层国土资源所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其他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拟订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方案和转报工作,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审核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
记发证、审查转报工作。负责全县河道外矿产资源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管理矿产资源评审、登记、统计,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承担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县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12、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二)、2016年重点工作。
1、完成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2、完成乡镇的土地整理工作。
3、确保2016年度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4、按照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力争完成出让土地收入。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国土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3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人。现有在职人员63人(其中:公务员8人、参公人员7人、事业人员46人),退休人员13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共计76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青神县国土局收入总额为4281.8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281.86万元。
2016年支出合计为4281.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73万元,占16%;项目支出3580.13万元,占84%。
收入及支出较2015年减少2361.03万元和2361.03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相应减少了全年收入总额用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281.8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361.03万元和2361.03万元,分别下降55%和5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74.28万元,增加3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27.42万元,占4%;医疗卫生支出11.88万元,占2%;国土资源事务支出633.02万元,占90%;住房保障支出29.41万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3.02万元,比2015年增加38%,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2万元,比2015年增加4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1.88万元,比2015年增加6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29.41万元,比2015年增加46%,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3.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9.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3.8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与相关部门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所发生的费用。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39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1万元,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土地执法巡查、地质灾害排查、因公出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的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0.1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53万元,比2015年增加50.6万元,增加46%。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末车辆数合计为2辆,均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
附件:1.青神县国土资源局收支决算表
2.青神县国土资源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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