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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24年02月05日  来源: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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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农业农村局职能简介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是主管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有关农业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县休闲农业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对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初审、转报和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初审、转报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畜禽屠宰管理职责;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7.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规、规章、政策;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制定全县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13.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

15.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农业农村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坚持党建引领,持之以恒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加快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民收入。

3.推动产业发展提质。加快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强化耕地保护措施,确保粮食种植面积,抓好生猪稳产保供,推进茶叶、蔬菜质效提升。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提升农业产业现代化水平,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4.推进人居环境提标。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化“拆收改栽画”五字工作法,提标升级厕所粪污处理设施,健全村庄清洁长效机制和生活水污“四统一”管护机制,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

5.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巩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阶段性成效,持续推动农药化肥减量,深化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利用,推动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6.实施粮油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加快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特色示范区,全力谱写农业现代化新篇章。

7.做好现有项目推进与来年项目争取工作。加快推进晚熟柑橘集群县、长江面源污染治理、人居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等重大项目,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积极向上汇报,争取更多项目在青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185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参公管理编制25人,事业编制140人)。现有在职人员171人(其中公务员25人,参公人员12人,机关工勤4人,事业人员130人),退休人员129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300人。另有遗属25人。青神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青神县农村经营服务站、青神县农村能源开发服务中心、青神县农机化发展和农机安全服务站,其他事业单位20个,青神县畜牧站、青神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服务中心、青神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青神县农业技术推广和经济作物站、青神县农业科教站、青神县农田建设促进中心、青神县植保站、青神县农业综合执法服务中心、青神县种子站、青神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服务中心、青神县农村基金合作会资产服务中心、青神县饲料工业开发服务中心、青神县汉阳镇畜牧兽医站、青神县瑞峰镇畜牧兽医站、青神县高台乡畜牧兽医站、青神县白果乡畜牧兽医站、青神县罗波乡畜牧兽医站、青神县西龙镇畜牧兽医站、青神县青竹街道畜牧兽医站、青神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神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神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1046.1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507.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了15837.97万元。

(一)收入预算

2024年青神县农业农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1046.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38.14万元,占18.7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70万元,占6.03%,上年结转15837.97万元,占75.25%。

(二)支出预算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支出预算2104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53.31万元,占14.51%,项目支出17992.81万元,占85.49%。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046.12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507.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了15837.97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38.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270万元,上年结转15837.9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74万元,农林水支出17834.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2.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72.1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了8326.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农林水支出8724.5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万元,占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82万元,占1.53%;卫生健康支出206万元,占1.11%;农林水支出17834.80万元,占96.03%;住房保障支出232.69万元,占1.25%。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3.8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其他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72.1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7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局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78.4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27.5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64.20万元,用于农业农村局基本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867.6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防灾救灾(项)2024年预算数为26.9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等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耕地建设与利用(项)2024年预算数为285万元,主要用于农田建设和田间水利相关工程建设、盐碱地综合利用、黑土保护、耕地轮作休耕、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805.1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385.96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32.69万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53.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05.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548.30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33.73万元、会议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水费1.5万元、印刷费7万元、劳务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22万元、福利费87.61万元(在职福利费59.02万元,退休福利费28.59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电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9.2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差旅费16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8.5万元、邮电费7.5万元、办公费1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2474万元,其中包括2024年初预算项目127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120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青神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46.30万元,比2023年增加了17.46万元,提高了3.3%,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青神县农业农村局有公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4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4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党建工作经费(含党员教育培训费):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和整体水平,推动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不断展现新时代基层党建新气象新作为。

2、驻村第一书记生活补助经费:按时发放驻村书记工作经费,可保障驻村工作日常生活,驻村工作顺利进行,加大巩固扶贫工作。

3、纪检专项经费:实现纪检工作的目标,落实相关办公保障。

4、乡镇畜牧兽医站退休职工遗留问题:处理乡镇畜牧站退休职工遗留问题,乡镇畜牧站退休职工生活补贴补差。

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水产:在全县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完成省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区县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对各乡镇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抽样,检测常规农药残留;抽检粮食作物,测定重金属指标上。

6、无害化处理项目-动物农药农膜: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废弃农膜回收工作,建立定期转运,集中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废弃物。

7、狂犬病防疫、非洲猪瘟等检测经费:犬只免疫率95%(城区100%)以上、抗体合格率70%以上,犬只拴养率95%(城区100%)以上,狂犬防制知识宣传群众知晓率95%,一户一犬得到率90%以上。犬伤人伤口正确处理率100%,犬伤患者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100%,无狂犬病死人事件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防控,非洲猪瘟检测率100%(来样全检),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兽医实验室废弃物、强制免疫废弃疫苗瓶等废弃物100%回收处理。

8、援彝援藏干部补助:落实援彝援藏干部生活经费保障。

9、农民增收和农村居民住户调查:开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居民住户调查记账业务指导、培训、走访、慰问等,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正确反映全县农村居民收支和增收状况,努力提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更有效地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10、乡村振兴-现代化发展资金执行中下达: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实施扶持跟着项目走,对全县机械、椪柑、三产、电子商务等产业予以重点扶持,通过扶持标准果园建设、椪柑销售、品牌创建、新型经营主体等,促进椪柑产业提档升级,推进乡村振兴。

11、业务用房租赁费:完成办公室搬迁,保障局机关各股室办公场所。

1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宅基地改革,做好三资和农村宅基地管理,为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促进农业现代化助力。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纠纷调解仲裁能力,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我县农村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13、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试点专项经费: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全国先行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4、高素质农民和家庭农场培育:通过开展培训、召开会议、参观考察等活动培育高素质农民;通过培训、会议、示范创建、示范监测、项目实施等活动培育家庭农场。

15、青神县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专项经费: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管护运行长效机制,建立示范村。

16、合作社整县质量提升专项经费:开展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促进全县农民合作社发展。

17、禁渔专项经费(含执法、水生生物检测):加强渔业执法能力,强化执法装备建设,推动渔业执法创新发展。

18、青神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经费(执行中下达):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道路、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公厕改造、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实施各类民生实事项目。

19、秸秆综合利用经费补助(执行中下达):全面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提高秸秆“五化”利用能力。

20、乡村振兴专项经费: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

21、河长制专项经费:建成河长制体系,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水域岸线利用合理,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水生态持续向好,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2、专项债券项目编制费:完成专项债券项目编制。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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