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对外开放及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牵头落实县委、县政府投资促进工作部署;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投资促进发展战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投资促进政策,牵头落实投资促进工作;承担跟踪促进重大投资项目、规范招商引资秩序、督促相关项目落实的责任;负责对违反产业布局规划和招商引资秩序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根据产业发展现状,负责制定和更新产业招商目录,确定本县重点招商产业;负责重大招商项目的审核、把关、准入、协调工作。
4.负责投资环境营销,包装和推介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组织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负责组织开展与大企业、大集团和境内外知名机构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工作;负责落实区域合作中的招商引资项目;协助解决外来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
5.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提供、使用情况跟踪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及工作动态的收集、通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网建设。
6.负责研究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国内外同类产业投资促进政策,研究国内各地投资促进发展趋势,向县委、县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对策和建议。
7.指导投资促进工作。指导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的投资促进工作和投资促进人员培训工作。
8.负责建立投资促进工作的综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十五次全会精神,按照“融入成都,开放合作”“以竹为媒,联通世界”的工作思路,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全面推动开放升级,助推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进两大中心建设,助推机械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着力竹产业高端项目,助推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投资促进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现有在职人员10人(其中公务员1人,参公人员8人,机关工勤0人,事业人员1人),退休人员1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11人。另有遗属0人。青神县投资促进局下属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青神县投资促进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326935.0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26935.0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3326935.0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2126.3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399.34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785.05元,城乡社区支出20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09624.32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投资促进局2019年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769457.92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有所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投资促进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招商引资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176935.08元,是用于保障投资促进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150000.00元,是用于保障投资促进局为完成招商引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2832126.37元,主要用于投资促进局机关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招商引资资料印刷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20399.34元,主要用于投资促进局机关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64785.05元,主要用于投资促进局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维修工程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109624.32元,用于投资促进局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县投资促进局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72126.37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县投资促进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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