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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9年01月30日  来源:县卫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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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县卫生计生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计生工作。

2.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制定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地方病的防治、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负责全民健康教育;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辖县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变更、延续备案工作;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目录;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8.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0.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审定中等卫生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医学教育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

11.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2.负责卫生计生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3.组织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14.做好规定范围的干部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生、招工、征兵等体检工作。

15.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县献血领导小组、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推进“健康青神”建设工作。以《“健康眉山”规划纲要(2030)》为指导,出台并组织实施《“健康青神”规划纲要(2030)》,深入落实“大健康、大卫生”理念,推进青神县健康产业发展。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医疗联合体纵深发展,推进县、乡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县域内医疗服务水平。

3.狠抓健康扶贫攻坚工作。深入实施健康扶贫“五大行动”,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4.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5.优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服务改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重点开展省市统计质量监测工作,规范实施计生奖扶关怀工作。

6.开展扫黑除恶和环保工作。高压态势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医疗环保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7.完成爱国卫生工作。按照眉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全力完成“双创工作”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11人)。现有在职人员20人(其中公务员11人,参公人员1人,机关工勤1人,事业人员6人,编内聘用1人),退休人员20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40人。另有遗属0人。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为青神县红十字会、青神县计划协会管理办公室(青神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青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青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4,284,640.8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684,640.8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14,284,640.8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313.68元,卫生健康支出13,060,956.78元,城乡社区支出60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220,370.40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预算收支较2018年增加640866.86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新增部分项目支出如“援彝援藏干部补助”;部分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财政兜底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青神县卫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684640.86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0866.86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有所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313.68元,卫生健康支出13060956.78元,住房保障支出220370.4元。

基本支出2,705,110.86元,用于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1,579,530.00元,用于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41,000.00,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2175.6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53769.4元,主要用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6368.68元,主要用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837731.71元,主要用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行工作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等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5899530元,主要用于7-64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免费体检,乡镇医疗污水处理、援彝干部经费保障和无偿献血等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120000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培训等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支出(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15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级、省级卫生乡镇创建专项经费,红十字会、爱国卫生经费等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4810000元,主要用于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家庭关怀慰问、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县级配套)等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74067.92元,主要用于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9627.15元,主要用于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0,370.40,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卫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05110.86元,其中:

    人员经费2106818.1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598292.7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卫计局2019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卫计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4.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7-64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免费体检费:切实做好医疗卫生精准扶贫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免费体检,促进群众身体健康。

  5. 病媒生物防治经费(购买服务):政府招标采购药物,聘请专业消杀公司,实施灭“四害”活动,让“四害”密度降低到国家标准范围内,创造促进健康的良好环境。

  6. 档案数字化信息采集:通过目录检索,查找有利用价值的档案,档案的查准率与查全率决定档案服务对象满意度≧95%。

    4、关爱女孩行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优先照顾困难独生女孩家庭,为构建和谐青神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5、国家级、省级卫生乡镇创建专项经费: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和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提高社会卫生综合治理能力。

    6、红十字会、爱国卫生经费:提高县域居民应对自然灾害自我救护的能力,增强居民的人道博爱的思想水平。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项活动,有效治理危害健康因素。

    7、基本公共卫生指导中心专项经费:缩小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

    8、计划生育家庭关怀慰问: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9、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县级配套):解决计生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更好的体现社会公平。

    10、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关怀体检费: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11、计生困难家庭参合补助: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1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财政兜底资金:切实减轻建档立卡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因病致(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13、奖扶专项经费:支付奖特扶及独生子女费代付业务手续费,奖扶工作业务培训、宣传、资料印刷等费用,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14、内审及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经费(含购买服务):加强内部审计方面的学习,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单位经济收支正常运行。

    15、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县级配套):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为构建和谐青神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16、卫计宣传费(人口健康文化阵地):通过报刊、媒体、网络等多元化宣传活动,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等,对卫计宣传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17、无偿献血专项经费:确保全县血液采集量、千人口献血率、固定献血者比例目标任务的实现,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提高公民无偿献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18、县、乡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管理经费:用于推进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卫计服务中心管理维修建设等经费,规范和提升计生服务水平。

    19、乡村医生培训费:为辖区居民提供便捷、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乡镇医疗废物转运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经费(购买服务):让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率达到100%,并安全无误地转运至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集中暂存,确保医疗废物安全转运,规范处置。

    21、乡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医疗污水规范处置,确保医疗污水100%达标排放,切实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2、项目前期专项经费:加强项目管理和对上争取,持续推进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

    23、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费:实现数据交换和数据共享,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服务可及性,降低医疗成本和医疗风险。

    24、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经费: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县域就诊体系,知晓率达到80%。

    25、依法治县专项经费:开展依法治县工作宣传、培训、办公等经费,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26、援彝援藏干部补助:开展脱贫攻坚和综合帮扶工作。

    27、资助农村困难独生子女就学:因经济困难造成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就学困难的,给予资助,为构建和谐青神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98,292.71元。比2018年增加409747.71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7.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9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58,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和乡镇医疗废物转运外包服务采购等。

  8.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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