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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妇幼保健院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10月20日  来源:县妇幼保健院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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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制度,完善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保健服务。进一步提高全县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为青神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好务。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进一步完善妇幼卫生工作服务体系建设。

2.加大《母婴保健法》的宣传力度的执法力度。

3.认真做好孕妇和儿童两个系统管理工作。

4.巩固爱婴医院和创建二级甲等保健院。

5.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6.做好妇幼卫生统计工作。

7.全面完成妇幼项目工作。

8.努力完成2017年妇幼卫生工作目标任务。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妇幼保健院2017年末在职职工36人,全部为事业人员。退休职工1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1686.9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51.96万元,事业收入1035.00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168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1.50元,占69.44%,项目支出515.46万元,占30.56%。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增加了292.81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多,相应增加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妇幼保健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51.9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各减少271.81万元,分别增长67.9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妇幼保健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9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3.8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2.81万元,增加6.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机构情况

青神县妇幼保健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2.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3万元,占5.5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0.73万元,占94.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3万元,较2016年增长6.67%。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0.73万元,比2016年增长7.12%。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治、免费孕前检查、免费婚前检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单位人员经费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青神县妇幼保健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50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136.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一致,主要原因无接待事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下降0.3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该项财政拨款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妇幼保健院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妇幼保健院事业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下降了2.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妇幼保健院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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