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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安监局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9年01月28日  来源:县安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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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具体实施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3、依法对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全县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全县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全县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实施行政许可,对全县的烟花爆竹实施监督管理;

2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全县的危险化学品实施监督管理;

3依照《矿山安全法》对全县的非煤矿山实施监督管理;

4负责指导和创建安全社区和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

5综合管理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

6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和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7负责协调打非治违六打六治,隐患排查常态化工作;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安监局经县编委核定,编制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全额财政拨款参公事业编制5人。现有在职职工13人,其中行政8人(实行公务员工资的8人),参公事业5人,退休2人。在职和退休人员合计15人。(见批复表附表5)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见批复表1)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青神县安监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990153.2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0153.23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2990153.23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80798.2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106.2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373.23元,住房保障支出144875.52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青神县安监局2019年预算收支较2018年减少155621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安监事务支出中安监委托业务支出如“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和规范化企业创建评审购买服务项目职能找转”有所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安监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财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680153.23元,是用于保障安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见批复表1—2)

项目支出1310000元,是用于保障安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见批复表1—2)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见附表1)

(一)一般公共服务2575218.28元,主要用于安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规范化企业创建评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2019年乡镇省级安全社区建设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76686.20元,主要用于安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及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93373.23元,主要用于安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44875.52元,用于安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安监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80153.23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安监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85367元。(见批复表3—1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见批复表附表3)

2019年,安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32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车辆数合计为0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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