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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来源:县食药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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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本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全县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强力推进“双安双创”工作,巩固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成果。完成了2017年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及复审工作,评选出一星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3户,二星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2户,三星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2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巩固示范创建成果,以起到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食品安全法定责任义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扎实推进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工作。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文件,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会,将创建任务细化落实到乡镇和部门。二是试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三是四管齐下强化环保安全工作;四是主动服务食药经济发展。

2.强化食药日常监管力度,筑起饮食用药安全堡垒。一是严把行政许可关口。严格按照《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市局对药品经营及医疗器械委许可(备案)托办理的要求,开展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和“三小”备案管理工作。二是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分管领导和股室联系乡镇制度,解决乡镇所监督执法资源不足问题,增强了乡镇所的监管力度。抓实食品生产源头监管。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经营管理。提高餐饮服务管理水平。三是夯实药械安全监管。狠抓药械生产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提高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水平。四是强化监督抽检。开展食品快检1328批次。五是加强应急管理。定期组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

3.突出重点抓好专项整治,重拳出击净化食药市场

4、多措并举激发社会力量,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全面落实企业食药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协作联动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建立投诉举报回复回访制度;加强与媒体沟通协作;政协监督开展民主评议;开展食药普法宣传教育。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独立编制的政府机关,经编委核定,2017年末编制人数5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现有在职人员45人(其中公务员15人,参公人员15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13人),退休人员7人,离休人员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52人。另有聘用人员1人,遗属3人。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为830.7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30.7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为83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22万元,占65.63%;项目支出285.51万元,占34.37%。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增加133.5万元和133.5万元,增长19%和19%,主要原因是为了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增加了项目监管相关经费的投入和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30.7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3.5万元和133.5万元,分别增长19%和1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0.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3.5万元,增长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0.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万元,占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29万元,占5.7%;医疗卫生支出655.44万元,占78.9%;节能环保支出85万元,占10.2%;住房保障支出38.79万元,占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29万元,比2016年增长135%。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655.44万元,比2016年增长3.38%。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食药监督管理项目经费等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85万元,用于食品餐饮业油烟净化安置地出。

4、住房保障支出38.79万元,比2016年增长10.29%。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5.2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3.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1.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5.4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679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2017年执法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2.9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下降0.79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用车使用,加强执法用车管理。执法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及乡镇所进行食品药品监督等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91万元,比2016年增加29.5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均为执法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xls

青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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