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牵头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承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3、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权力。
4、集中行使以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
(1)依法行使违反城市环境治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
(2)依法行使违反城市照明、环卫设备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
5、牵头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政策法规研究和宣传教育,拟订相关配套制度;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两法衔接”);负责执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6、负责受理、查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答辩、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7、牵头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创建;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8、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区城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含共享车辆,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摩托车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有碍市容的商贸秩序的监督管理。
9、牵头城市容貌的规范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市容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参与城市临街面容貌规划、改造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横幅、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責城市商业巡游宣传活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环卫配套设施(含公共厕所)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环卫设备设施(含公共厕所)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洗洒水、喷雾降尘;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乡镇生活垃圾的转运。
11、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城市照明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按照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要求,将全县行政执法事项逐步划入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事项未划入县综合执法局前,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履行原职责。
(二)2021年主要工作。
1、推进城市形象提升两年行动。扮演好城市形象提升两年行动牵头揽总的角色,完善领导小组月调度、月拉练制度,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推行工作项目清单化管理,实行工期倒排、挂图作战,争当“排头兵”,种好“责任田”,系统治理城市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2、实施“1573”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坚持党建引领城市管理,全面加强党组织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整合综合执法力量,推行分片区归口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和统一的城市管理标准,实行扁平化执法,推动工作前移、力量下沉、靠前服务,系统治理城市环境突出问题,敢为人先,善作善成,奋力跑出城市精细治理加速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环境的新期待,为建设环成都最美竹林城市和开放发展的国际竹艺名城贡献综合执法力量。
3、实施“城市净化”行动。继续执行清扫保洁“建成即移交”机制,实现建设、保洁无缝对接;加强对清扫保洁服务公司的考核力度,坚持“日巡查+月考核”机制,切实查摆问题,督促服务公司立行立改;抓好城区常态保洁,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无死角的卫生大扫除,全面清理卫生死角,确保干净整洁。
4、实施“城市精治”行动。持续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周边秩序等,强化市容市貌管控,开展禁噪专项整治、非法广告专项整治、户外广告规范管理等,让城市秩序化规范化。
5、实施“城市亮化”行动。全面检修市政路灯和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确保亮灯率98%以上,努力营造璀璨夺目、绚丽多彩的城市夜景,彰显城市魅力。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5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37人)。现有在职人员46人(其中公务员6人,参公人员0人,机关工勤4人,事业人员36人),退休人员33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79人。另有聘用人员37人,遗属0人。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和青神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一)收入预算情况。2021年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3409046.3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88626.3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422042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33409046.37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497.6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5056.33元,住房保障支出550519.68元,城乡社区支出31993972.73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预算收支较2020年增加2172802.34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增加原因是新开工项目工作。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88626.37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209481.34元,主要原因是新开工项目工作。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2497.63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5056.33元,住房保障支出550519.68元,城乡社区支出7773552.73元。
基本支出6135166.37元,用于保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7273880元,用于保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7773552.73元,主要用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37000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44120.64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8376.99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失业保险等。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9407.46元,主要用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35648.87元,主要用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50519.68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135166.37元,其中:
人员经费4154427.6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980738.7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22042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我局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市政路灯电费:保障城区3600盏市政路灯以及市政亮化工程的城市照明;
2.城市形象两年提升行动专项经费:保障城市形象两年提升行动工作的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3.城市综合管理专项经费(含装备、服装、数字城管建设):为解决执法装备不齐,保障城市管理执法正常开展;
4.公厕、地库运行维护费(洒水车水费、电费):保障全县城区11座公厕、8座地库能正常使用(包含水、电费);
5.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购买服务:保障完成城区124.5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的收运、以及市政交安设施的清洗;
6.青神县第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运行维护:保障对全县日产约130吨生活垃圾进行压缩转运到眉山市中机公司作垃圾焚烧处理;
7.市政照明运行维护费:保障城区市政路灯亮化、维修维护和照明专用变压器的检修;
8.协管33人员经费:保障城市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目标任务;
9.依法治县专项经费:增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加强法规宣传,解决城市管理领域法律问题。
10.四创专项经费:保障我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县城的创建工作和继续保持四川省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下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80738.73元。比2020年减少278953.97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0812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及市政路灯维护材料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20年末车辆数合计为21辆,其中业务用车2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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