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称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管理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牵头建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承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责任;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3、集中行使以下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日常执法巡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1)依法行使违反城市环境治理、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
(2)依法行使违反城市照明、环卫设备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
4、牵头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政策法规研究和宣传教育,拟订相关配套制度;负责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两法衔接”);负责执行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5、负责受理、查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复议答辩、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
6、牵头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创建;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7、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含共享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有碍市容的商贸秩序的监督管理。
8、牵头城市容貌的规范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市容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参与城市临街面容貌规划、改造方案的审查与竣工验收;负责城市临街面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横幅、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商业巡游宣传活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环卫配套设施(含公共厕所)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环卫设备设施(含公共厕所)的管理维护;负责城市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市道路的清洗洒水、喷雾降尘;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乡镇生活垃圾的转运。
10、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城市照明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有关职责分工。按照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要求,将全县行政执法事项逐步划入县综合执法局,县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日常执法巡查)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事项未划入县综合执法局前,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履行原职责。
(二)2022年主要工作。
1、实施“城市净化”行动。抓好常态保洁,加强对清扫保洁服务公司的考核力度,按考核分数支付服务公司项目费用。2022年7月前完成项目采购我县城区清扫保洁购买服务项目。
2、实施“城市亮化”行动。全面检修市政路灯和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对严重老化变压器、缆线和控制柜进行更换,确保亮灯率98%以上。
3、实施“城市精治”行动。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周边秩序,强化市容市貌管控,开展禁噪专项整治、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的规范管理等,让城市更有秩序,更规范。利用智能停车项目价格调整契机,统筹开展城区停车秩序规范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
4、实施“城市形象”行动。扮演好城市形象提升两年行动牵头揽总的角色,完善领导小组周调度、月拉练制度,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5、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22年计划投资约1000万元,完成10个机关单位、5个小区、2所学校、55个老旧小区、东西南北街和青衣大道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6、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县从2021年6月10日起,正式启动,已将410余家餐饮单位纳入收运范围,收运处置量约5023.94吨。2022年将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将餐饮单位纳入收运范围,全面开展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5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4人)。现有在职人员46人(其中公务员6人,参公人员0人,机关工勤3人,事业人员37人),退休人员34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80人。另有聘用人员37人,遗属0人。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青神县城市环境综合服务中心和青神县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4290.73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49.8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208.8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新增青神县城区垃圾地库改造项目、黄水凼生活垃圾堆放点应急整治白果乡凤凰村垃圾填埋场应急整治、第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质保金、第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设备质保金等刚性基本项目支出741.03万元)。
(一)收入预算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429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7.43万元,占26.9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133.3万元,占73.03%。
(二)支出预算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支出预算429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26万元,项目支出3468.4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4290.73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49.8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增加基本支出208.8万元;根据工作安排,新增青神县城区垃圾地库改造项目、黄水凼生活垃圾堆放点应急整治白果乡凤凰村垃圾填埋场应急整治、第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项目质保金、第二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设备质保金等刚性基本项目支出741.03万元。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7.43万元,占26.9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133.3万元,占73.03%。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9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7.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90.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57.43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38.5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了青神县城区垃圾地库改造项目、黄水凼生活垃圾堆放点应急整治等重点、刚性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3.6万元,占0.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2万元,占4.22%;卫生健康支出34.95万元,占3.03%;节能环保支出57.23万元,占4.93%;城乡社区支出957.41万元,占82.72%;住房保障支出55.42万元,占4.79%。
具体情况为: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691.47万元,主要用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3.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4.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失业保险等。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3万元,主要用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3.59万元,主要用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7.07万元,主要用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57.23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41.74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垃圾地库改造项目和黄水凼生活垃圾堆放点应急整治项目。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其他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4.2万元,主要用于白果乡凤凰村垃圾填埋场应急整治项目。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5.4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2.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7.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98.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万元,差旅费30.19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5万元,接待费0.91万元,工会经费25.56万元,福利费16.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2万元,住房公积金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33.3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5.03万元,比2021年减少3.0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紧行政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3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市政路灯维护材料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公务用车2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1套。2022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整体的绩效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2年我局按要求编制了我局整体绩效目标:主要保障我县城区150.48万平方米街道清扫保洁、城区12座公厕、7座垃圾地库的正常运行;保障我县生活垃圾、有毒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并开展转运站和垃圾场的水气监测;保障我县城区和主要干道的市政路灯和城市夜景亮化工程的正常运行,亮灯率达98%;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综合反映城市管理工作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2.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1)市政路灯电费:保障城区7500盏市政路灯以及市政亮化工程的城市照明用电;
(2)城市形象两年提升行动专项经费:保障城市形象提升达到预期目标;
(3)城市综合管理专项经费:为解决执法装备不齐,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4)公厕、地库运行维护费:保障全城区12座公厕、7座地库能正常使用;
(5)城区清扫保洁购买服务:保障完成城区150.9万平方米的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的收运、以及市政交安设施的清洗;
(6)生活垃圾压缩处置费:保障对全县日产约130吨生活垃圾进行压缩转运到眉山市中机公司作垃圾焚烧处理;
(7)市政照明运行维护费:保障城区所有市政路灯亮化、维修维护和照明专用变压器的检修等;
(8)依法治县专项经费:增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加强法规宣传,解决城市管理领域法律问题;
(9)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费:保障全县每天产生约20吨餐厨垃圾的收运和处置;
(10)黄水凼垃圾填埋场管理维护:保障黄水凼垃圾填埋场水气的检测和管护;
(11)第二轮清扫保洁招标前期费用:保障第二轮青神县城区清扫保洁和全县生活垃圾收运项目进行第二轮公开招标相关费用。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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