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青神县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在城市综合管理上负有“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
2.负责制定城区的综合管理工作计划和制度,起草城市综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考核。
3.负责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经营占道的管理;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横幅、标牌等的管理;负责城区内临街面文明施工、打围作业、施工安全等的检查监督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负责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交通秩序和有碍市容的商贸秩序的管理等。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1、强力推进“创省级园林县城和创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县城”,要求今年通过省级验收。
2、创建示范城镇。在主抓“创园、创优”工作的同时与“国家级生态县”、“省级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深度结合,强力推进“四城”同创。围绕县委“绿海明珠”大会战目标,成功创建全省环境优美乡镇2个、社区2个,上报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4个。
3、农村垃圾治理。村(居)民自治全域推进,建立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长效机制。
要求通过国家验收。
4、城市管理。
(1)环境质量提升。为治理中心城区扬尘污染,草拟的《中心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以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监管砂石运输、强化建筑工地管理和道路保洁为内容,实施中心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治理。
(2)改善市容市貌。一是创新手段,规范管理户外广告。二是疏堵结合,分类管理占道经营。三是与县交警大队、青城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设置中心城区运输车辆禁行区域,对货运和工程车辆实施限时入城通行的交通管制。
5、开展专题教育
(1)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把“三严三实”融入经常性学习教育中,常抓不懈。
(2)“四个当天”全面落实。认真开展“慵懒散浮拖”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四个当天”制度,并按时上报“四个当天”台账。
(3)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落到实处。
(4)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单位日常工作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末在职职工31人,其中行政人员2人,事业人员17人,协管员12人。退休人员1人。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下设事业机构1个,为青神县城市监察队。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总额为346.68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346.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0.23万元,医疗卫生2.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0万元。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较2014年增加115.41万元,2015年新增春节亮化工程费用、中心城区社区环境综合治理考评经费、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经费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创省级园林县城、创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县城创建工作经费。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城市管理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2.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7.9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与2014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一样,因公出国(境)经费都为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35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2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决算数上升0.38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城规模的扩大,城市管理的区域增加,新增机械大道、锦绣大道等街道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城市管理执法和下乡督查城乡环境治理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2.06万元,其中货物类2.06万元、服务类0万元,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四川省2014-2015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川办函[2011]226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车辆数合计为5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上一条: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下一条: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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