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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23年01月19日  作者:魏敏  来源:县林业和园林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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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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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关于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县林业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养护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6.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7.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

8.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0.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1.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2.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13.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2023年重点工作

1.重点推进提质增绿工作。一是抓好春季造林;二是全力做好国家森林城市的迎检考核工作,争创国家森林城市。三是按照“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分区管控、合理利用”原则,积极谋划和推进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规划区内的项目建设。

2.重点抓好生态保护监管。一是全力推进森林督查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二是全面推动实施林长制工作。强化督查考核,压实主体责任;抓好典型示范,提升全社会爱林护林兴林、爱绿护绿植绿的参与意识,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的责任意识,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突破问题瓶颈,解决林长制工作机构弱化、力量不足的问题;探索推行“民间林长”,调动社会力量重视生态、参与林业的积极性。

3.重点守好森林防火安全底线。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全年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体系,组织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全力确保林业园林安全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7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65人。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1个。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3311.6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7410.77减少4099.11万元,主要原因是历年结转项目减少。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311.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0.53万元,占34.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73万元,占53.6%,上年结转408.13万元,占12.3%。

(二)支出预算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2023年支出预算331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0.53万元,占34.1%,项目支出2183.13万元占65.9%。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3311.66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7410.77减少4099.11万元,主要原因是历年结转项目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0.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773万元,上年结转408.1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3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4.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73万元,农林水支出1169.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8.6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5737.77万元减少了4199.11万元,主要原因是历年结转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万元,占0.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56万元,占7.5%;卫生健康支出77.37万元,占4.81%;节能环保支出54.12万元,占3.36%;农林水支出1169.53万元,占72.71%;住房保障支出69.84万元,占4.3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12.37万元占6.99%。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7万元,主要用于党建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0.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0.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工伤、失业保险等。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1.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为2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2023年安排预算54.12万元,主要用于天保职工社会保险补助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安排461.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2023年预算安排354.2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2023年预算安排266.1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各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2023年预算安排87.8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一张图年度资源更新等项目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12.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30.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8.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02.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4万元、印刷费2万元、差旅费22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0.1万元、劳务费16.35万元、邮电费9万元、物业管理费1万元、维修(护)费8.4万元、公务接待费5.6万元、工会经费12.2万元、福利费27.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1万元、公务交通补贴9.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1773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8.66万元,比2022年152.5万元增加46.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48.1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园林绿化管护项目采购、城区时令花卉采购项目、采购办公设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青神县林业和园林局有公务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3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23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保障林业工作正常开展、做好创森等林业重点工作、做好林业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发展、做好林业防减灾、做好内审、林业法制建设,推进我县竹产业发展。

各项目绩效目标:

1、城区时令花卉采购经费:美化绿化城市;

2、城区园林、绿地管护经费:做好城区及主要交通路口绿化美化,提升城市形象;

3、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4、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经费:顺利推进创建工作,确保国家考核验收通过;

5、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中央):缴纳天保工程职工社会保险,保障天保职工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6、竹产业交易专项经费:大力发展竹产业,推进我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

7、萤火虫保护研究经费:实施全县萤火虫本息地生态保护,实现萤火虫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助推竹里萤光产业;

8、重点工作专项经费:实施林业重点项目,促进我县林业工作顺利开展;

9、枯死松木清理经费:清理枯死松木,防止森林病虫害传播,保证森林资源安全。

十、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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