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称解释
附件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是主管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督察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2.负责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分解和下达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目标考核。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和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3.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减排、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包括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及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5.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污染源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6.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7.加强环境监测,完善监测网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统一发布环境质量信息。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检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8.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生态补偿。
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10.负责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的现场执法。
11.承担市环委会、环境保护督察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等相关日常工作。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源头控制,严格环评审批。
严格实施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建设项目。
2.纵深推进“三大战役”。
⑴制定《青神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实施计划》。
⑵加快燃煤锅炉治理,全面淘汰全县范围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脱硝继续做好在线运行监管。
⑶持续开展省“三江”流域生态补偿监测。
⑷切实抓好农村面源污染,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⑸深入开展土壤污染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细化详查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3.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
⑴编制《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实施方案》,拟定2019年《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实施项目重点》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年度计划》,制定2019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
⑵召开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推进会、协调会。
4.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
5.强化监管执法。强力推进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小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经编委核定,编制人数31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26人)。现有在职人员30人(其中公务员6人,参公人员7人,机关工勤0人,事业人员11人,事业工勤人员5人,编内聘用1人),退休人员9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共计39人。另有遗属1人。青神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为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中心。(见批复表 附表5)
三、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变化情况(见批复表1)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9年青神县环境保护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764,758.6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64,758.6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相应安排预算支出7,764,758.61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468.39元,卫生健康支出230,354.60元,节能环保支出6,785,469.54元,住房保障支出369,466.08元。
(三)增减变化情况。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预算收支较2018年增加767,754.61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节能环保支出中水体支出如“青神县流域生态补偿(执行中下达)”等有所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安排情况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64,758.61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67,754.61元,主要原因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节能环保支出中水体支出如“青神县流域生态补偿(执行中下达)”有所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7,468.39元,卫生健康支出230,354.60元,节能环保支出6,785,469.54元,住房保障支出369,466.08元。(见批复表2)
基本支出3,455,798.61元,用于保障青神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见批复表1—2)
项目支出4,308,960.00元,用于保障青神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见批复表1—2)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见附表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2,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924.6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40,677.8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5,865.99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机关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64,539.01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65,815.59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补助支出。
(七)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495,469.54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70,000.00元,主要用于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九)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1,510,000.00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资金长制79个断面委托第三方监测费用、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资金(执行中下达)等其他环境保护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1550,000.00元,主要用于河长制工作经费、青神县流域生态补偿(执行中下达)等环境保护水体支出。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1,160,000.00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经费、监测站能力建设经费等其他污染防治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69,466.08元,主要用于局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见批复表3-1)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55,798.61元,其中:
人员经费2,684,054.0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771,744.5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见批复表6-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我单位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1.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资金:确保全县生态环境正效益,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2.大气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经费: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人民自觉做到秸秆禁烧,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无被省市通报;
3.河长制79个断面委托第三方监测费用:购买服务形式委托专业监测公司对我县79个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分析;
4.河长制工作经费:对负责的河流进行巡查、监管全县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5.监测站能力建设经费:做好监督性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6.监察大队能力建设经费:现场调查、取证及快速监测应急设备维护、更新、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
7.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费用:电费通讯费用按期缴纳、防雷定期检定、药保障供给、设备定期维护正常使用;
8.流域断面生态监测经费:完成5个监测断面、3个监测指标,全年12个月的取样分析,为我县的水环境质量提供科学的数据;
9.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费用:整改资料、报表、书、文件盒,整改工作会务费、办公用品维护,督查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10. 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补助经费:保障精准扶贫驻村干部完成工作任务的补助费用,所帮扶村基本消除贫困现象,实现小康社会目标;
11. 青神县流域生态补偿(执行中下达):对岷江、思蒙河、金牛河、沙溪河、粤江河、复兴水库等6条河流(水库)居民进行补偿,确保水质基本达Ⅲ类;
12. 水气土壤三大战役经费: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月开展河流监测,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3. 思蒙河、金牛河两个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费用:按期缴纳水、电、通讯费用。每年一次防雷检测,确保药品、仪器维护正常;
14. 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资金(执行中下达):突出水、大气污染问题得到解决,水、大气、土壤环境达到有效改善;
15. 土壤污染防治购买服务经费:土壤污染防治省、市控企业监测、环境评估与整治,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16. 污染源普查经费(执行中下达):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摸清全县各类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
17.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对接省、市部门,协调全县乡镇、部门,对接编制单位 ,做好项目的实施的准备工作;
18. 依法行政工作经费:为我局所有的法律咨询提供服务。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青神县环境保护局下属机关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71,744.54元。(见批复表3—1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总计)比2018年减少53917.46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减少了机关运行费用。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见批复表附表3)
2019年,青神县环境保护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末车辆数合计为4辆,其中一般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十、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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