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以及预防、监察、检测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政府部门。
2016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要求是:
1.全面完成省、市政府对我县的空气质量考核和总量减排考核。
2.全面完成岷江(青神段)、思蒙河(青神段)、金牛河(青神段)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断面考核。
3.全面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移交、管理。
4.编制好《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规划》。
5.抓好夏秋季节秸秆禁烧工作和全年扬尘治理工作。
6.划定国家、省、市、县级生态保护红线。
二、部门概况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现有在职人员34人,退休人员8人,在职和退休共计42人。另有遗属1人。
三、2016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部门综合预算的要求,2016年青神县环境保护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550,383.40元,其中:经费拨款3,750,383.40元,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1,800,000.00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550,383.40元,其中:人员支出2,192,893.00元,日常公用支出703,29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6,240.40元,项目支出2,057,960.00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青神县环境保护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环保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水污染防治,努力办好环保民生实事,完成省、市政府对我县环保工作考核任务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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