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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日期:2018年10月15日  来源:瑞峰镇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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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乡镇财政主要负责本镇范围内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行政运行、村级资金、社会稳定和项目等所需资金的保证和监管。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全镇各村财务工作。

2.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乡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3.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4.管理政府债务,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做好政府债务偿还工作。

7.负责全乡各村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提出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的建议。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确保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2、全面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风清气正。

3、配合县交通局完成瑞西路(瑞峰段)建设。

4、配合县交通局做好S103、S307、雷中坝大桥建设前期工作。

5、启动瑞峰场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6、完成竹海基地产业环线道路建设。

7、配合县交通局完成青乐路(瑞峰段)升级改造工作;

8、巩固提升6个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

9、实施完成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共44户128人。

10、认真梳理各项目标责任,查漏补缺,加强对上争取、对外协调、对内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部门概况

瑞峰镇人民政府为独立编制的政府机关,2017年末在职职工27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事业人员9人、行政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3人。

瑞峰镇人民政府下属决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瑞峰镇人民政府2017年收入合计830.89万元。其中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3.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2017年支出合计83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40万元,占68%;项目支出266.5万元,占32%。

收入及支出较2016年增加91.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资及增加了项目投资。相应增加了全年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30.8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1.23万元和91.23万元,分别增长12%和1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3.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91.23万元,增长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3.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0.8万元,占44.0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3万元,占7.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0万元,占2.40%;住房保障支出24.01万元,占3.00%;节能环保支出19.00万元,占2.31%;城乡社区支出132.86万元,占16.13%;农林水支出206.76万元,占25.11%;交通运输支出4.00%万元,占0.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0.80万元,比2016年减少1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23万元,比2016年增长4.79%。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9.80万元,比2016年增长41.53%。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4.01万元,比2016年增长10.64%。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132.86万元,比2016年增加933.00%,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

6、节能环保支出19.00万元,比2016年增长323.16%,用于环保支出。

7、农林水支出206.76万元,比2016年减少7.5%,用于农林水部门人员支出及项目支出。

8、交通运输支出4.00万元,比2016年增加33.33%,用于农村道路安全支出。

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比2016年减少100%,用于资源勘探信息。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4.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6.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7.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主要原因是2017年瑞峰镇人民政府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

瑞峰镇人民政府2017年公务接待费4.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6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减少了接待事务。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49批次,156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下降0.55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辆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要通讯,实施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3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等于财决公开3_2表公用经费数)。

2017年度,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57.6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青神县瑞峰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2017年末车辆数合计为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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